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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建筑垃圾破碎制砂项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我司现经营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混凝土块)破碎分拣,主要工艺为废弃混凝土块破碎,生产过程中配套了废气除尘设施,且不涉及清洗或废水相关的工序,产品主要为石子及机制砂(后期出售给其他公司)。请问上述生产项目,是否符合环评豁免标准?如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什么类别办理?具体办理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提交时间: 2024-01-24 18:41:16
回复日期: 2024-01-26 15:03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你的表述,答复如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3项“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要求,该项目需按照“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于相关企业执行标准的疑问
1,农药制造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应当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还是《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取严执行?2,生物药品制造企业:应当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3560-2019)适用范围均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企业,企业应当执行哪个标准?执行的原则是什么?是按照所属行业标准最细化的执行,还是标准发布时间,还是取严执行? 提交时间: 2024-01-22 17:13:04
回复日期: 2024-01-25 14:2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DB32/ 3151—2016标准“前言”中明确,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因此,对于DB32/ 3151—2016和GB 39727—2020中均列出的污染物项目,取严执行;对于仅自身列出的污染物项目,均要执行。 DB32/ 4042—2021标准“引言”中明确,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制药工业(正文中“1 范围”和“3.1 制药工业”规定了行业范围)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地方相关制药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有特别声明的除外);本文件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因此属于DB32/ 4042—2021规定的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再执行DB32/ 3151—2016和DB32/ 3560—2019标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验收检测时二氧化硫全部未检出,应如何计算总量
验收检测时,厂区涉及燃烧天然气排放废气的三个排气筒中,二氧化硫均为未检出。其中,一股废气是单管直排,烟气量约1600-1700m3/h;两股废气是和其他工序(调漆、喷漆、烘干等)共用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实测3万m3/h。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若按检出限一半折合速率,得到排放量超出总量数倍(合并排气筒风量过大)。全部未检出的因子是否可以按照0计算? 提交时间: 2024-01-19 09:06:32
回复日期: 2024-01-25 08:17 内容回复: 您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文件并没有对“未检出”监测结果的统计形式作出规定。检出限高低与监测方法的选择密切相关,建议在选择足够低检出限监测方法的前提下(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绿化土生产项目的排污填报
绿化土生产项目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秸秆、生物菌为辅料,经“混料-输送-高温发酵-产品搬运-二次发酵-粉碎造粒-筛分包装-码垛”制备绿化土,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本项目为属于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环境卫生管理业,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含污水处理污泥)”(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环境治理业),特咨询排污平台填报时应根据环境卫生管理业进行填报,还是根据环境治理业进行填报? 提交时间: 2024-01-19 09:43:46
回复日期: 2024-01-23 09:13 内容回复: 您好,企业是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制造绿化土,属于环境治理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属于重点管理,企业属于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无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高氯COD的检测
在COD工业废水的实际检测中,经常会遇到氯离子较高而COD值较小的情况,此时如果采用HJ828-2017方法进行多倍稀释操作,会造成稀释倍数过高从而影响结果准确性,问题:对于氯离子较高的工业废水应该用什么方法检测?能否用HJ70-2001方法测定? 提交时间: 2024-01-10 13:56:26
回复日期: 2024-01-16 08:40 内容回复: 方法标准HJ 828-2017适用于氯离子质量浓度小于等于1000mg/L(稀释后)的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HJ/T 70-2001适用于氯离子含量高于1000mg/L且小于20000mg/L的高氯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 在HJ/T 70-2001中关于高氯废水的定义是氯离子含量高于1000mg/L的废水,在该定义中没有指定行业,而前言和适用范围中列举了高氯废水的部分行业。涉及的特殊行业是否适用HJ/T 70-2001,可申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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