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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南京市有资格回收危废的公司
咨询南京市有资格回收危废的公司联系信息,谢谢。 提交时间: 2018-05-23 15:54:39
回复日期: 2018-07-26 10:57 内容回复: 您好,目前南京市危险废物回收收集许可证核发工作由南京市环保局完成,属于地方实权请咨询南京市环保局。
对“所有者”理解
环保部,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关于“原所有者”的理解问题。例:塑料容器生产厂家A,A将塑料容器卖给生产液体工业原料(液体工业原料隶属危废)的生产厂家B,B将液体工业原料卖给使用者C,C将液体工业原料作为生产资料应用于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使用、控制和处理),C将液体工业原料使用完后的塑料容器归还B循环利用。1、在此过程中哪个厂家需要对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容器进行危险废物处理?2、如果由C 处理的话,塑料容器就变成一次性的包装物了,失去了循环利用的价值,并大幅增加危险废物的总量,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试想B一年有100个客户,这100个客户都要进行危险废物处置?3、如果由A 进行处置也不合理,A 对塑料容器只负责生产过程的监控,对B 购买后的用途和流转是不参与、不知情的,所以也不合理,这样理解是否准确?4、对“原所有者”的理解:B将液体工业原料卖给C的过程中塑料容器作为载体一同发往C进行使用,C使用完后将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容器归还B,那么对“原所有者”的理解为B,是否妥当?并且B可以将塑料容器进行循环利用,在塑料容器破损或存在使用风险时对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容器进行报废危险废物处置(B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时自行处置,没有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这样理解是否合理、合规? 如上,烦请答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18-05-08 11:05:30
回复日期: 2018-06-22 15:59 内容回复 :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7年 第57号),《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已于2017年11月24日废止。关于用于原始用途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容器属性认定问题,请参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1a规定执行。
装过有机溶液的原包装桶可否交由原料生产商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
用完装过有机溶液的原包装桶可否交由原料生产商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这样循环使用减少固废产生,是否可以? 提交时间: 2018-05-13 21:29:25
回复日期: 2018-06-22 15:50 内容回复: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1a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7条疑问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7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噪声标准的产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产生噪声的产品,其产品说明书和铭牌中应当如实载明产品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强度。” 疑问一:产生噪声的产品怎么确认? 疑问二:实际现在市面上很少有产品的说明书和铭牌标噪声强度(如锅炉、空压机、数控机床、机械压力机等)。企业不能采购使用这样的设备吗?很难做到。 提交时间: 2018-05-16 12:19:09
回复日期 :2018-05-22 09:38 内容回复: 王庆华同志: 你好。对你关于噪声方面的咨询答复如下: 一、《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解释权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其37条内容需要权威的解释请与他们联系。 二、以下是我们对法规有关内容的理解,仅供参考: (一)《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7条第二款中“产生噪声的产品”,主要是针对第一款中已有“国家、行业、地方规定噪声标准的产品”而言。 (二)经查询,空压机、机床、液压机、通风机、电机等都有相应的噪声限值标准,锅炉产生噪声的主要是风机、电机等配套产品。这些产品是否达到噪声限值标准,反映出的是其产品质量问题。因此,在其产品资料中必须如实载明产品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强度情况。使用者应该购买噪声排放合格的产品。如果使用者购买的产品噪声情况不明,使用时出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将要承担超标排放的责任。
太湖流域的纺织染整工厂产能是否因环保要求受限?
太湖流域的纺织染整工厂,目前其年产量(米),是否因为(DB32/1072-2007)总磷浓度排放0.5mg/L和总排水量(2T/100m布) 的要求而受到限制和制约?如果有的话,此类工厂占所有太湖流域染整厂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需要具体的数字,盼速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18-05-07 09:30:28
回复日期: 2018-05-21 08:29 内容回复: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太湖流域纺织印染行业共有规模以上企业1231家,其中:349家企业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453家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外排,414家企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回复日期 2018-05-21 14:28 内容回复 排污企业必须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能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是否受到限制取决于企业污染治理是否规范、是否达标排放。太湖流域的纺织染整行业总磷排放浓度按DB32/1072-2007限定的0.5mg/L要求执行,排水量按其品种的单位产品排水量要求执行,产量按环评批复的要求执行。 回复日期 2018-10-18 15:03 内容回复 排污企业必须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能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是否受到限制取决于企业污染治理是否规范、是否达标排放。太湖流域的纺织染整行业总磷排放浓度按DB32/1072-2007限定的0.5mg/L要求执行,排水量按其品种的单位产品排水量要求执行,产量按环评批复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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