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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公司目前拥有1个行业甲级,2个不同行业专业甲级资质,1个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能否满足申请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条件?根据2020年建市〔2020〕9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2022年《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取消8个专项设计资质,变更为通用专业资质,因此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后续能否更换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进而进行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申报。麻烦解答,谢谢!2023-12-27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按照《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按照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需具备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满足相应的资历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条件。2024-01-23
1.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若可以设置,其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如何确定?  2.街边小型足浴店应如何定性,对于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其消防设计要求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些?2024-01-05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1.4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2024-01-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上述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以下三层意思:  1、房地产评估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的,就可以备案,备案时不标注等级就可以正常执业。  2、对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又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备案证明中标注等级。  3、上述两层理解若成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是否可再不执行。  也即原备案证书到期后在新的备案证书中不再注明等级,不影响房地产估价机构正常执业。2024-01-05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除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相关规定外,《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其他规定仍然有效。2024-01-23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9月6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我对以上规定有以下2种理解,具体是哪一种,请明确。  理解1:申请企业先找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再将申请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  理解2: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存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函至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回函至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11-08
提交资质申请前应先确认业绩真实性。2023-11-29
文件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其中人员要求是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2023-11-08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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