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请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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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简易升降机的监管
现在有大量简易升降机在商场、库房、厂房中使用,这些简易升降机符合GB78255中的定义;偏偏特种设备目录中又列出了简易升降机品种。但这些设备几乎都是由未经生产许可的单位制造,也都是由未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安装,也没有使用登记和检验。
升降机的制造许可是与塔式起重机捆绑的。升降机中的简易升降机与施工升降机差别较大,对制造单位资源条件的要求可以说差别巨大。没有单位会为了简易升降机申请制造和安装资质。
现场发现了这种设备,一刀切的拆除,这样又是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做法。放任自流,又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请问总局领导,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企业按照GB78255中的要求,对设备进行修理改造,然后约请检验机构按照TSGQ7015定期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纳入监管?留言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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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相关事宜咨询
尊敬的局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些特种设备相关事宜
1.因本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的人员其负责事务繁多,不单单只是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经常不在单位,故想请教一下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否可以由最高管理层中的人员授权至辖下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每台特种设备配备一名,还是说一名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就可以管理一类特种设备。即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有何要求?
3.桥式起重机的地面操作人员是否必须持有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4.是所有起重机都算特种设备吗,是否吨数较小的不算特种设备?
以上,烦请帮忙解答,十分感谢!留言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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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请你查看《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总局2019年第24号公告,并严格执行。
问
再再再问设备出厂资料丢失问题
总局领导:
上次向总局领导请教关于机电类设备资料丢失的情况的解决方法,总局领导指示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该文件中的“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经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改造并补齐资料”这句话看似很明确,但是执行起来很不明确,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以及制造单位都很难理解,对于一个符合要求的设备,究竟如何通过改造来补齐资料?这个总局领导上次没有具体指导。
按照《质检特函〔2016〕1号》的指导,想通过改造来补齐资料的使用单位就必须要找制造单位对设备进行改造,可是参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 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 特设局函〔2020〕47号)》可知,改造:是指改变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主要机构形式、主参数的活动。这个文件对改造条件要求的非常高,对于确实有必要改造的设备可以这样进行,但对于一个符合要求的设备,通过这种改造方式来补齐资料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检验人员与监察人员以及制造单位都很迷茫,也沟通不出来个解决方法,总局领导可不可以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谢谢。
留言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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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请按照两个文件执行。起重机械监管20年来,法规规范不断完善,关于此事从当初的排查整治就对此问题有要求,期间也有要求,至今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请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问
锅炉内管道及管道元件
总局领导,你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有关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函〔2019〕849号文件,是2019年5月14号发布的,我公司锅炉于2017年设计,2019年5月之前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以及管件(含弯头、三通、异径接头等)均已经到货,无法按照5月14日下发的文件进行准备相关材料,(文件中要求的监检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请问总局领导这样的怎么解决,是否按照2019年5月14日之前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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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未实施制造监检或型式试验的,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三(一)2要求执行
问
电站锅炉改造和定期检验
总局领导,您好,目前本地某个电站锅炉处于本体改造过程中,但是其定期检验到期,我想咨询下:
1、由于电站锅炉本体的改造方案涉及换热器和蒸发器的改造,需要进行耐压试验,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监督检验规程》中改造监督检验并没有对下次内部检验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此次改造监督检验可否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1.3.1(2)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的规定,确定电站锅炉下次内部检验在改造监督检验后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或者改造监督检验后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2、此次电站锅炉做了整套启动调试报告和整套启动试运行阶段锅炉的相关签收签证,此次改造监督检验可否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1.3.1(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的规定,确定电站锅炉下次外部检验在改造监督检验后一年后进行?留言日期:2020-09-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0-09
定期检验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3.1执行,监督检验严格按照锅炉监检规则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