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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家纺面料涂层工艺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我是一名在江苏沭阳从事环评工作技术员,最近做了一个家纺面料的项目,大致工艺是涤纶丝→加弹→整浆并→喷水织造→烧碱退浆→蒸汽定型→丙烯酸酯聚合物进行涂层、烘干。我根据最新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定为报告表,但是审批窗口说涂层工艺有点像人造革工艺,且涉及有毒物质,而名录里面“47塑料制品制造”的“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需要做报告书”。因此想咨询贵部门,针对涂层工艺究竟做表还是书。 提交时间: 2019-06-27 10:32:06
回复日期: 2019-08-05 16:52 内容回复: 项目行业大类为纺织业,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六、纺织业,纺织品制造中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于咨询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判定的问题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我们企业准备新上年产新型环保活动板房4000套、活动房墙板40000块、物流铁托盘10000个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大行审备[2018]635号,项目代码2018-320982-33-03-562656)。活动房墙板生产工艺为:将购买的镀锌管材、镀锌板材通过机加工成型,然后将加热后的聚氨酯材料注入成型夹板中(聚氨酯注入前需进行发泡),最后再进行焊接、喷漆、晾干。年使用白料(聚醚多二醇)、黑料(二异氰酸酯)约150吨,阻燃剂(磷酸酯类)约7.5吨,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约4吨等。在我们公司内部有理解上的不同,部分人认为有发泡工序,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类别中“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当编制报告书,而部分人认为我们公司做的是金属制品不应该对照上述内容。麻烦领导在百忙中能够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万分感谢! 提交时间: 2019-06-25 18:04:13
回复日期: 2019-08-05 16:51 内容回复: 根据介绍,生产过程含聚氨酯发泡胶制造,涉及有毒原材料,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手续文件可否继承与变更
1、A公司以双方合同形式租赁B公司土地厂房,并以双方合同形式,A公司收购了B公司生产线从事生产经营。B公司有生产线环评批准与验收文件。请问A公司可否继承环评手续。并变更原为A公司名下环评手续文件?如何办理? 2、 如A公司在B公司原生产线基础上,进行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提交时间: 2019-06-19 16:56:59
回复日期: 2019-08-05 16:50 内容回复: 1、环评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若一个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是项目实施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发生变化,则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无需重办理新环评。2、若升级改造将导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咨询项目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我们是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工作人员,现已受理我区刘庄镇江苏湃福安全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劳保手套项目(年产PU手套70.4万打、丁腈(乳胶)手套172.8万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附污染防治措施专项)(http://dafeng.yancheng.gov.cn/art/2019/5/31/art_20097_3106280.html),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该项目生产工艺使用丁腈胶、氧化锌进行“调胶”,后续使用105℃的温度进行烘干。对照原环保部2017年12月6日关于分类管理名录“硫化”工艺定义的回复,并参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2月10日关于橡胶制品、硅胶制品的环评类别(http://www.gdep.gov.cn/gzhd/gzhd_cjwt/jsxm/201812/t20181210_246662.html)的答复,我们认为上述项目涉及“硫化”工艺应当《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十七、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类别中“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述相关情况向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后,领导要求我们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信箱这一渠道向省厅领导请示我们上述判断是否准确。麻烦领导在百忙中能够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万分感谢!盼复! 提交时间: 2019-06-25 16:24:45
回复日期: 2019-08-05 16:48 内容回复: 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中“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办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证”证明文件?
您好!现在我司想办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许可证,需要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与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证明文件,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能办理,需要公司提供哪些材料及流程如何?感谢! 提交时间: 2019-07-08 17:16:48
回复日期: 2019-07-29 10:07 内容回复: 丁海堂: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办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许可证,需要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与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证明文件,是否可以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的咨询事项,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第四款规定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直属海关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您咨询中提出的办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许可证相关问题,可向您所在地区直属海关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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