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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关于调试报告的问题,设备生产厂商参照HJ353-2019出具关于设备调试的各类报告,是否可以代替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里的调试报告 提交时间: 2023-09-22 10:30:22
回复日期: 2023-09-26 12:13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若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厂商具备调试检测及编制报告的能力,排污单位可委托其开展调试检测并编制调试检测报告,具体委托事项请结合实际情况,视双方合同而定。在此基础上,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要求出具的关于设备调试的各类报告可以替代(HJ 353-2019)规范里的调试报告。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在线检测要求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单位环评批复时间较早,实际建设过程国家发布了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检测规范。相比而言,环评中部分因子当时要求采用在线监测,行业自行检测规范中仅要求采用手工监测。请问实际建设过程中是否可以仅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提交时间: 2023-09-18 11:11:29
回复日期: 2023-09-20 17:14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七条明确规定,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中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环评中部分因子要求采用自动监测,实际建设过程中应参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自动监测。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CEMS在线监测设备环保检测报告过期能否验收备案的请示
您好,由于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适用性检测报告(CMA)的取证工作受新冠疫情影响耽误了一些时间,目前在用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在有效期内,但适用性检测报告(CMA)已经过期;续证的工作正有序进行。现有如下问题请示:1、CEMS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证书在有效期,检测报告刚过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验收?2、这种情况下,按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后环保检查是否存在影响?3、烦请领导书面回复 提交时间: 2023-09-13 16:48:40
回复日期: 2023-09-15 11:0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生态环境部有关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适用性检测报告(CMA)并非强制要求。因此,贵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过期,不影响设备验收,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验收,验收后环保检查不受影响。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排污许可填报及自行监测要求问题
我司行业类别为“C3453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油漆进行工业涂装,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表A.4 ”及我司环评及其批复内容,确定我司涂装工序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根据《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内容,我司需补充污染物种类苯系物,但该标准未涉及甲苯、二甲苯单独排放限值,请问我司排污许可填报中涂装工序是否可以删除甲苯、二甲苯污染物种类,以及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内容是否只需对苯系物按照甲苯、二甲苯的监测要求进行监测,不再对甲苯、二甲苯进行监测? 提交时间: 2023-09-08 09:48:15
回复日期: 2023-09-13 16:01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表A.4”涂装工序的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特征污染物等”,其中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范,…地方排放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排污许可证填报过程中需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识别污染物,不可遗漏“甲苯、二甲苯”,并依据涂装工序执行的《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确定特征污染物。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哪一个为主
2023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实施的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DB32/T3944-2020江苏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里技术要求出现不同时以哪一个为主。 提交时间: 2023-09-07 17:18:22
回复日期: 2023-09-13 09:14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适用于该控制项目监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不再执行。因此,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正式实施后,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不同时,应执行国家标准(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在原则上不再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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