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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样品保质期的疑问
污水总磷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样品保存期限24h,请问这里的保存期限是指采样后加完固定剂到分析结束时间还是到样品开始消解就可以了。 提交时间: 2024-03-01 14:52:14
回复日期 2024-03-06 10:37 内容回复: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中 2样品的保存的规定:各种水质的水样,从采集到分析这段时间内,由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作用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得进行分析时的样品已不再是采样时的样品,为了使这种变化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必须在采样时对样品加以保护。 污水样品保存时间在分析方法中有规定的按其标准规定执行;分析方法中未明确保存期限时,可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中附录A执行,确保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分析测试。当有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文件出台时从其规定。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废水采样现场平行样检测问题
老师:您好!在废水检测过程中,如检测方法标准未规定现场平行样的精密度要求,我们需按照《江苏省日常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样采集、分析控制要求》(苏环监测[2006]60号)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要求对现场平行样检测结果精密度进行判定,检测结果按照平均值报出? 提交时间 :2024-03-01 10:15:49
回复日期: 2024-03-05 16:56 内容回复 : 平行样结果报出,监测方法标准中有规定的,按照监测方法标准中规定执行(如pH);不同性质监测任务有其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执行。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中5.6数据处理 5.6.5监测结果的表示中5.6.5.2规定“平行样的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用其平均值报告测定结果”。
关于江苏省DB32/4440 2022中出水在线设备量程内容
请问关于江苏省DB32/4440 2022中出水在线设备与环保局联网我们设置上线值应该是多少,比如说COD,DB32/4440 2022中表一A标准日均排放限值为30mg/L,表二四项主要常规污染物一次监测排放限制COD为50mg/L。与环保局联网我们应该设置50为上限还是30为上限值。 提交时间: 2024-02-29 17:39:47
回复日期: 2024-03-01 14:27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及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暂无规范要求的,原则上设定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3倍。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 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中的“日均排放限值”和“一次监测排放限值”是分别针对主要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及一次监测排放浓度而设定的最大允许排放值,任意一者超过规定限值均判定为超标。如化学需氧量(CODcr)执行A标准的出水在线设备,量程上限应设置为100~150 mg/L。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生活污水采样问题咨询
领导您好:请问下企业员工数约20人,无食堂无宿舍,企业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现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因水量较小,污水排口无法采集到生活污水样品,这种情况下,验收时可否将实际情况在验收报告内进行说明,不再进行生活污水检测? 提交时间: 2024-02-22 13:16:24
回复日期: 2024-02-28 09:05 内容回复: 您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规定,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污水排口无法采集到生活污水样品,建议进一步核实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文件或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非甲烷总烃在线设备验收
问题1:因HJ75-2017和HJ1286-2023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想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该做几天?问题2: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时,HJ1286-2023第9.1章节“技术指标验收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与HJ75-2017第9.3.3.3 a)章节“待气态污染物和氧气准确度验收结束,且至少距初始测试6h后,再通入零气…”矛盾。那么正确度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进行还是可穿插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中间进行? 提交时间 :2024-02-19 10:07:50
回复日期: 2024-02-23 09:20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回答一:《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9.3技术指标验收”中规定,验收前24 h,应对待验收的CEMS 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记录仪器的零点读数和量程读数,以此作为验收时计算24 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初始读数。对于具体天数暂无明确要求。 回答二:HJ 1286-2023明确规定,技术指标验收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并连续进行3天。请贵公司严格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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