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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有商铺的住宅小区需要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吗?如需要,可以要求管理的物业公司办理吗?2021-06-08
一、关于有商铺的住宅小区是否需要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住宅小区的商铺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居民小区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依据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二、关于是否可以要求管理的物业公司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从地方实践来看,商铺若有独立排水管线,不与其他排水户共用管线的,可单独申领排水许可;其他情况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办理。依据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2021-08-24
最近,顾问单位让我修改一份合同,涉及钢结构厂房建筑,想找一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但在住建部网站查不到,在其他网站查到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0年第48号,内容是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但很难辨别真假。请问如果真有此文,为何官网查不到?还是方法有问题?2021-06-21
部门户网站已公开此公告,可在首页“标准定额”栏目中的“标准发布公告”查询,此公告的网址为https://www.mohurd.gov.cn/wjfb/202008/t20200824_246887.html 2021-08-19
在现场消防验收项目中,有大楼主体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的情况,针对以前消防支队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网市政水源,是否还要再次提供相关图纸进行验收?2021-06-0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如大楼主体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等属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内容,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供相关图纸。2021-08-1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办法中没有明确围墙栏杆属共用设施设备,小区围墙栏杆维修是否是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2021-07-0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第三条的规定是例举式规定,其法条中含有“等”这样的兜底语,未被列举的同类概念应包含其中,同时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对未被列举的同类概念进行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小区围墙栏杆属于小区公共的外围墙,应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如果该设施已过保修期,业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共同决定,可以依法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1-08-17
您好:我们这是在2013年政府进行的拆迁,2021年6月份交房,交房时开发商收取回迁户公共维修基金每平60元,请问这项费用是由开发商交纳还是回迁户交纳,还是共同交纳,交纳的比例、标准是多少,以及交纳后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权在哪。2021-06-2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对维修资金交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本地区情况,明确具体的交存对象和缴存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大会依法自行管理。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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