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相关文件没有明确要求两个范围必须完全一致。为确保在城乡建设中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严守保护和安全底线,如确需调整,要充分开展论证,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需要修改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审批和备案。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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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已经获得历史文化镇资格的历史文化名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时,规划的保护范围(含核心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是否必须与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材料中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时,能否对省报材料中拟定的保护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及保护需求进行部调整?如能够调整,是否有调整范围的相应要求?2022-09-06
答
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中的“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应当如何理解?是否对“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不同的要求?燃气行政执实践中可从那些方面判断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2022-10-17
答
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储存、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1.关于“燃气经营者”的燃气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的“第4章燃气厂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的“第6章燃气输配系统”和“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等国家标准规范提出了工艺、间距、消防配置、调压设施、自控仪表、防火等安全要求。
2.关于“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燃气用户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的“第6章燃具和用气设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 的“第10章燃气的应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等国家标准规范提出了通风、燃具设备、安装位置、附属设施、排烟、防火等安全要求。2022-11-02
问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必须是工程建设当地政府专家库专家吗?外省市地方政府专家库专家可以不?2.如果在建工程属地省、市内没有相应专业专家,该找什么地方专家?施工企业所在外省、市的专家库专家可以不?2022-10-14
答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规定,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具体事宜建议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2022-11-02
问
某小区规划建设了30栋3层别墅和一个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请问这小区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只有幼儿园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022-10-14
答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作为一项建设工程,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022-11-02
问
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顶上、立面上,加设的太阳能光伏板设施需要申报消防验收么?2022-10-17
答
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顶上、立面上,加设太阳能光伏板设施,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申请消防验收。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