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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我司属于小型公司,现只有房建、水利以及环保三级资质,所有资质均为三级,该资质已过期,发文自动顺延但没有,且无法自主申请资质延期,四库一平台上已无法查询到该证书,导致我司投标施工业务受阻,现阶段许多小型企业均有我司此情况,属于资质等级均为三级到期且无法自动顺延也无法申请延续的企业,我司该资质是否属于无故作废?我司够不到升二级资质的门槛,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条件也非常苛刻,请问对于我司这种情况的三级企业,资质证书已过期且无法延期是否可以正常参与投标施工?还是我司资质因政策原因直接作废,从此退出该行业?请对三级小企业的过期问题予以回复,谢谢!2023-03-30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专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关于三级企业资质过期及延续问题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部门。2023-04-11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市场上电动汽车越来越多,许多单位比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适应现实需要,在既有建筑内的地上、地下部分开始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既有建筑增设(改建)充电桩除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外,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续收,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的充电桩是否需要申报消防手续?2023-03-29
增设(改建)充电桩,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充电桩,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2023-04-11
我单位计划执行新增一个易燃化学品液体储罐,属于地下卧式储罐,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想咨询一下,这里的仓库是否包含储罐(地上或地下),我公司的这种情况属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围吗?盼回复,感谢。2023-03-29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地下卧式储罐安装属于建设工程。二、易燃化学品液体地下卧式储罐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2023-04-11
 准备租赁的营业场所属于94年建筑物(该建筑已获得房产证)并在建筑内已安装消防栓管道。但建成时间早于《消防法》颁布时间。对于我方租赁后进行新建、改建等涉及消防工程内容需要向住建部门进行消防项目申报验收。因该建筑无“一级消防手续”,我方将无法确定能否继续办理二级消防手续,特此咨询是否有相关文件能够对此类老旧建筑的相关手续(一级消防)进行认定。已好确定我们是否继续租赁和进行后期工作。谢谢。2023-03-29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二、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具有(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二)消防设计文件;(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具有(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具有(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级消防手续”不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前置要件。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2023-04-11
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第三(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请问:   1、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分别具体指什么设备、方法?请给与详细说明。   2、化工装置设备安装中经常使用的两台起重机配合作业采用双机抬吊或一台主吊、一台溜尾的吊装方法是否属于本规定中的非常规设备、方法?谢谢.2023-04-04
一、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5.2.6条的规定,化工装置设备安装属于专用设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范围。   二、《通知》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的“非常规起重设备”,主要是指不在《特种设备目录》收录的起重设备,“非常规起重方法”主要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自制起重设备进行的起重作业,以及使用2台及以上起重设备联合进行的起重作业。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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