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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谁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保驾护航”? 有您的参与就会避免一次血的教训
2019年4月27日,我公司与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力霸)达成了《机械式停车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由该公司提供、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100套。2020年3月18日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特检所)经南京力霸公司申请为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认为:南京力霸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安装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性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然而,南京力霸智公司在2020年5月8日交付机械车库时我公司发现其不符合安全性,有以下表现: 1、使用“凸轮”代替国家标准的“链轮”。该产品驱动关键部件是链条加链轮,然而南京力霸公司提供的驱动关键部件“链轮”严重不符合链轮产品的强制标准,竟然提供的链轮连齿齿几乎不能体现出来,提供的根本不是“链轮”是凸轮。链条用在凸轮上有可能链条随时脱落的事故发生。 2、立体车库运行“异响”严重,渭南特检所没有现场对特种设备进行“性能试验现场监督”。 3.渭南特检所作出检验检测报告的重要参考文件系造假 近几年因特种设备发生的死亡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无外乎是监督检测机构失职行为引起的,我公司为了避免血的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性的设备没有开启使用,并多次反映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安全使用,但是我公司的呼喊没有得到任何回音,其他部门都认为特检所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对本地的特种设备具有法定检测权利,既然检测是合格就不要说质量,渭南特检所不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测。我公司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检测机构是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测,该要求要高于质量要求,即使产品质量客观上符合质量要求但是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安全性,检测机构下发的是“不合格”就不能投入使用。若产品连质量都不合格何谈安全性,渭南特检所提出的“特检所是对安装符合规范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而非产品质量出具的检验报告”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但是我公司的奔走相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像我公司遇到的特检所错误为明显不符合安全性的特种设备出具监督检验合格证,为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的特种设备提供庇护,人民的安全性谁来保驾护航?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求贵机关在百忙之余实地查验我公司的特种设备,依法撤销渭南特检所为不合法、缺乏安全性的特种设备出具的错误的检测检验报告,杜绝社会上这类问题屡屡发生。感谢您的重视和参与,就会避免一次血的教训。 此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留言日期:2021-06-1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5 我们将把你的留言转给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请你们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起重机改造型号在提问
总局领导: 上次提问关于起重机改造后型号的问题,总局答复如下:起重机械改造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及《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不涉及型号问题。只有新产品才存在型号问题。 按照总局领导的回复,(1)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改造后的起重机型号不变,也就是把QD型通用桥式起重机改造成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LH)不需要改变型号,还用QD型号? (2)可是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3.1 起重机械型号含义 起重机械型号是指主要受力结构件(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结构形式相同,主要配置(特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配置等组成,并用字母表示。 注 3-1: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主梁指纵梁、横梁,主支撑腿指立柱。 注 3-2:产品型号由制造单位根据产品特征编制。 上述起重机改造中主要配置中的起升机构已经改变,由卷筒形式改变成电动葫芦,不改变型号与实物不符,改造后出具的改造合格证上的型号又怎么能与实物相符合呢!而且起重机型号只与新产品有关,这个有没有依据?留言日期:2021-06-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目前规程中改造实施监督检验,没有改造进行型式试验的规定。同时,改造单位不一定是原制造单位,退一步讲,如果不是原制造单位实施改造,那么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单位名称又如何确定,一旦出了问题又该如何界定等等一些问题,所以,建议原型号产品如果实施改造,最好维持原状,在原状的基础上实施改造。供你参考。
关于起重机械问题
请问总局领导:起重机械通过更换电动葫芦,由额定起重量大于3t改造为额定起重量小于3t,此类改造1、是否需要办理告知。2、是否必须由改造资质单位进行。谢谢。留言日期:2021-06-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需要。
关于起重机械是否属特种设备认定问题
请问总局领导:在用起重机械,无任何标识铭牌技术资料,不能确定其额定起重量,如何认定该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留言日期:2021-06-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具体问题,请你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
关于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咨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附录J:从事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桅杆式起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司机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请问:1、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是否包括指挥人员?2、起重机在地面操作或遥控操作,还需要另外配备指挥人员吗?留言日期:2021-06-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11 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属于司机范畴),与起重机械指挥人员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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