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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两工地”起重机械进入非“两工地”检验问题
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 那么,对于一直在“两工地”使用且接受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正常检验的流动式起重机,需要转入市场监管领域使用时,应实施定期检验还是首次检验?请总局领导明示,谢谢!留言日期:2021-05-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7 按“首检”处理。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问题
近期,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指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是监管文件,不是执法文书,不能替代《责令改正通知书》。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发现问题后,要发两种文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否则的的即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逾期未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问题的实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不等于《责令改正通知书》所以不能处罚,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不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内,不是执法文书。请问这种说法对吗?留言日期:2021-05-2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7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关于电梯向上或向下加层改造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问题的咨询
专家老师,您好: 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文件规定,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施工类别属于改造,增加层门的施工类别属于重大修理。但是,如果电梯向上或者向下增加层站,提升高度增高了同时也增加了层门。这种情况办理开工告知时候的施工类别属于改造还是重大修理?办理开工告知时候需要办理一份改造的施工告知?还是需要办理改造施工告知和重大修理两份施工告知?施工完工后需要报一次监督检验还是报两次监督检验?请各位专家老师给以答疑,非常感谢!留言日期:2021-05-2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6 一是具体实施类别,请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依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 号)进行界定。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电梯制造单位或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二是如施工内容同时涉及改造和重大修理,以改造的相关管理要求一并办理。
机械停车设备停用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办理停用手续,并进行断电,请问一层位置是否还能够停车?留言日期:2021-05-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6 停用的特种设备,请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执行。具体问题,请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
龙门吊更换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尊敬的总局领导: 我公司有一台龙门吊,起重量600t,已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损坏,我们公司准备对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更换维修,请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修理单位是否应按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安装维护修理告知手续?谢谢!留言日期:2021-05-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6 具体问题,请与当地市场监管局及相应检验机构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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