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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公开的问题
你好;我想问下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已经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而且是由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为何在应急管理部以及住建部的管方网站都查不到该标准,还在修改吗 咨询时间: 2020-04-11
您好,根据您的阐述并经查阅,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由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不由我部发布,因此建议您向住建部或市场监管总局咨询相关问题回复单位: 办公厅 回复时间: 2020-04-13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咨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有“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规定,我想问下这个“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究竟是什么文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谢谢! 咨询时间: 2020-04-08
市级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具体情况请查阅当地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司 回复时间: 2020-04-13
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适用范围的请教
该指导意见中“(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请问以上描述的意思是否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 或者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 咨询时间: 2020-04-08
请理解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司 回复时间: 2020-04-13
有关政策法规对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的疑问
有以下两个问题想请问一下: (1)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设决定是以一个什么样的流程进行决策的,主要负责的部门是哪些? (2)有哪些政策法规对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设进行支持和限制呢? 咨询时间: 2020-04-05
应急物资储备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国家未设有“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名称的单位。中央储备库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建设管理,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由地方政府负责。回复单位: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回复时间: 2020-04-10
精细化工项目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距离应该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还是安监局76号文件中要求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令)之后,设计院、各类专家以及当地安监部门,不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只要有易燃易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或者重大危险源,只要满足其中一种就要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执行,精细化工中封闭的甲类生产车间距离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12米,还是安监局76号文件要求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甲类装置的30米。 咨询时间: 2020-04-06
76号文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司 回复时间: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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