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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在法规废止前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否适用旧的法规
尊敬的总局领导! 在我们办理的一起特种设备案件中,投诉举报的时间是2020年6月28日,执法检查的时间是2020年6月30日。在案件办理期间,《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已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新的相关法规还未出来。而根据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20年1月初至2020年6月底。特向总局领导咨询:违法行为发生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废止前,对当事人能否适用旧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留言日期:2020-08-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具体案件,请你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法规部门咨询。
加装属具、吊具的设备是否还是特种设备?
1、新购置叉车将原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此时是否还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2、起重机械将吊钩去掉,更换为其他的捆绑吊具,是否还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留言日期:2020-08-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1、通过改造程序,变更使用登记后,不再纳入监管。 2、请对照“特设局函[2020]47号”处理。
关于未注册的起重机械检验问题
尊敬的领导: 在日常检验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存在设备未注册,资料也都丢失的设备。 1、这类设备是否可以参照(质检特函(2016)1号)中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回复函中的机电类改造程序? 2、回复函中所说的改造,是有改造单位直接出具改造资料进行检验,还是要对设备本体按照改造的定义进行设备改造完成后出具资料再进行检验? 3、原制造单位还存在,但不给补齐资料,使用单位是否可以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补齐资料? 4、补齐资料后,该类设备是按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 谢谢领导,速盼回复!留言日期:2020-09-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此留言,已经答复过,请你对照之前留言答复查看。
未进行安全评估的架桥机可以接受检验吗
GB 26469-2011《架桥机安全规程》规定,出厂年限达到5年的架桥机应当进行使用状态安全评估。 某架桥机出厂已经超过5年,但未提供使用状态安全评估报告。 请问: 1、检验机构可否以此为由不受理申报检验或出具不合格报告? 2、如果可以受理并出具合格报告,《架桥机安全规程》中的评估规定由如何落实?留言日期:2020-09-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相同内容的留言,之前答复过,请你对照相应内容查看之。
未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资质的单位单纯生产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能否判断为无证生产
总局领导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中对改造、修理以及重大修理做出了明确解释,但是对于制造的定义未给出,同时按照许可规则TSG 07-2019,许可的项目均为整机,那么请问总局未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资质的单位单纯生产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能否判断为无证生产?留言日期:2020-09-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原92号令废止后,对该行为的规定目前尚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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