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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JD400门架移动式集装箱吊机
上海基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BSJD系列门架移动式集装箱吊机是专为中小型集装箱货场设计制造的,作业成本最低的一种集装箱专用吊车。 该车以四缸柴油机为主选动力,具功率大、有噪音低、振动小的特点。该车起升、行走通过液压系统实现,行走采用液压马达驱动,起升采用液压油缸。起升缸油缸,起重量大,系统压力小,起升下降平稳、安全、装卸效率高。两大部件是分别独立运动的单元,两台移动门架组成一套集装箱吊机,各运动单元两轮驱动,四轮转向,最大转动110°,能实现任意角度的转向与平移,转弯半径小,操作方便,适合多种规格的集装箱吊装。 该厂说此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特此咨询此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留言日期:2020-09-1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6 具体产品,请你们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及该产品相应标准等自行界定。
关于超期的监督检验报告能否进行使用登记
根据TC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的一般要求第(5)款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1、那么超过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是不是不符合安全性能的特种设备?2、超过检验周期的监督检验报告能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留言日期:2020-09-0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5 1.监督检验超过检验周期的,属于不符合安全性能。 2.可以先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待检验合格后再发放使用登记证。
如何在办理特种设备业务(施工告知、使用登记)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我局不是建筑主管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相关业务(施工告知、使用登记)时,从职权上和专业上都无法判定相关建筑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确保业务受理不违反该条文的规定?谢谢!留言日期:2020-09-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没有具体规定,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由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管部门负责,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7月22号前开工的遥控改造
7月22号前开工的增加遥控按照 特设局函〔2020〕47号 已不属于起重机改造范畴。对于这些办理过开工的如何处理?留言日期:2020-09-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5 具体问题,请与当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联系。
防坠落装置是否属于防坠安全器?是否需要做部件型式试验?
总局领导: 你好!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GB 17907-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中第5.7.2. 10条规定了“防坠落装置” 的安装和适用场合,请问这种 “防坠落装置”是否属于TSG07-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目录”中所列出的“防坠安全器”范围?是否需要做部件型式试验? 谢谢!留言日期:2020-09-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5 该“防坠落装置”不属于规则中的“防坠安全器”,无需进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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