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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制造证复审
尊敬的局领导: 您好! 请问特种设备制造证到期复审申请表以及资料提交在哪个网址办理,谢谢!留言日期:2021-03-0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05 请到以下网址办理,登陆后可以下载资料: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
锅炉司炉工证办理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是燃煤型循环流化床锅炉,额定蒸发量:130t/h,额定饱和蒸汽压力:9.81Mpa,饱和蒸汽温度:332℃,不带发电,也不带汽轮机设备,该锅炉操作人员需要持G1证还是G2证,锅炉只进行注汽。留言日期:2021-03-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04 应持有工业锅炉作业人员证。
新锅规关于水(介)质定期检验的疑问
新锅规执行后,原有《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等均作废,而新锅规中关于水介质的要求并不是很明确,故存在以下疑问: 1、依据新锅规9.1.4定期检验注9-1——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结合锅炉外部检验进行,是否意味着周期由原来半年变成1年(《锅规》“9.5.2定期检验周期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 2、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释义,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水质化验,还包括检查水处理状况及记录,那么水(介)质定期检验报告是由持水质化验人员出具(不一定到现场,水处理状况及记录未做),还是由定期检验人员出具(不具备水质化验能力),还是将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的工作分成两部分,即与原定期检验规则类似,在现场的检验、检查工作并入锅炉外部检验报告中或水质定期检验报告分成两部分?留言日期:2021-03-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04 1.对;2.出具水质报告的人员应持有锅炉水(介)质人员检测资质。
锅炉修理焊接工艺评定
总局领导,根据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7.4.2.(3)中要求,在锅筒(壳)挖补和补焊之前,修理单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件应当由修理单位焊制; 请问,如果修理工作由原锅炉制造单位进行,挖补和补焊前还是否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留言日期:2021-03-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04 需要。
关于水(介)处理检测人员资格的咨询
总局领导,您好! 由于TSG 11-2020中没有明确规定TSG G8001-2011第三条规定的“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存在如下疑问: 1.TSG 11-2020中,将水(介)质处理情况作为锅炉外部检验内容,那么,水(介)质处理情况【包括水(介)质检验报告】是不是可以由锅炉检验员(师)来进行,包括出具水(介)质检验报告? 2.TSG 11-2020中,监督检验中的“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是不是可以由锅炉检验员(师)来进行?留言日期:2021-03-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04 1.出具水质报告的人员应持有锅炉水(介)质人员检测资质;2.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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