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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人造革生产项目应编制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2017 年第 44 号,2018年 4 月 28 日修改),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应编制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报告表。想咨询下人造革生产项目是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提交时间: 2020-04-21 10:58:00
回复日期: 2020-04-21 21:14 内容回复: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使用人造革等有毒原材料生产塑料制品的建设项目,建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相关疑惑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中,“新建脱硫、脱硝、除尘”需编制报告表,这是针对电厂还是所有企业,对于一些工贸企业,比如机加工厂,谷物磨制等,打磨、切割等工序需增设除尘系统,按照名录,这类情况是否需要编制报告表,还是登记备案即可,谢谢 提交时间: 2020-04-21 09:40:10
回复日期: 2020-04-21 20:49 内容回复: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适用于所有企业。对新建除尘工程的,按照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咨询几个关于排污权交易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环评从业人员,想咨询一下关于排污权交易的几个问题,万望拨冗: 1.不许可排放量的企业是否无需排污权交易? 根据《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取得排污权。”这里的意思是不是排污许可证规范中明确的非主要排放口、不许可排污量只许可排放浓度的,是不需要排污权交易的吗? 2.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平衡制度是取代关系吗? 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平衡制度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从逻辑上讲,两者都是为了平衡总量,如果把总量都挂牌交易了,那么那些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的无需许可排放量的企业,按省厅的排污权交易细则,无需购买排污权,那这些总量去哪里平衡呢? 祝领导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提交时间: 2020-04-14 09:13:27
回复日期: 2020-04-20 08:47 内容回复: 您好,现针对您提出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总量平衡和排污权交易两者非取代关系,而是共同服务于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总量平衡是对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减量替代,排污权交易是排污单位对有效期内的排污权进行转让。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更好地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1、总量平衡是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重要手段。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需要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明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我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平衡,县(市、区)不能平衡的,可申请在设区市范围内平衡。 2、排污权交易是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化手段。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要求,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取得排污权,新增排污权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交易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排污许可证中未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不需要开展排污权交易。
咨询塑料制品制造环评等级
企业进行塑料制品制造,工艺为塑料粒子挤出吹塑成型,使用的原料是外购的成品塑料粒子,该塑料粒子商品包装标明是再生塑料,这种直接外购成品再生塑料粒子的项目是按分类目录47,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做报告书,还是没有再生塑料加工工艺,按其他类别做报告表? 提交时间: 2020-04-15 16:46:28
回复日期: 2020-04-17 18:59 内容回复: 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建议按照 “47,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做报告书。
请问企业想取得“辐射与安全合格证书”在哪里考试?
请问企业想取得“辐射与安全合格证书”在哪里考试? 提交时间: 2020-04-14 15:19:09
回复日期: 2020-04-17 08:53 内容回复: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请查看附件中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及考核报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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