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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2019年国家6月5日环境日主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的6月5日环境日主题是什么 提交时间: 2019-05-17 11:15:06
回复日期: 2019-05-31 09:09 内容回复: 您好,今年六五环境日主题为“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您可以关注“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的生态环境知识及公众参与活动方法。
关于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事宜咨询 急盼回复 谢谢!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工作的职业环保人,我从网上看到咱们省发布了《江苏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附标准)》其中附件中的标准(三)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超低排放限值,抬头写的是: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执行这个标准,我有所疑惑,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江苏省内现有钢铁项目或已建成钢铁项目是否需要执行上述标准?(2)如果需要执行,执行时间又是什么时候?以上望答复,感谢! PS:附件为:方案文件中的标准截图 提交时间: 2019-05-09 12:57:19
回复日期: 2019-05-30 17:19 内容回复: 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提出的“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超低排放限值”适用于“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现有钢铁项目或已建成钢铁项目也要进行参照此标准执行。 《江苏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9〕4号)中规定“根据《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通过配备高效环保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等方式,2019年10月底前各地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实施关闭、搬迁的除外)全过程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实现全负荷、全时段、全流程污染排放有效管控。”
公司分立排污许可证申请
位于苏州的原公司于2018年分立成2家公司A(保留原公司名称)和B,并请有资质第三方撰写了环评项目分拆报告,其中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了详细分配。分拆过程中,生产工艺、设备、地址等均不变。1. 是否应该根据《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 如果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是否需要先将环评项目分拆报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以此作为A、B两家公司申请核发新排污许可证的依据?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4-25 17:09:17
回复日期: 2019-05-26 16:36 内容回复: 一是关于《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效性,虽然生态环境部未明确废止该规章,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该规章不在《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中,因此可以认定该规章不再有效。原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10日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许可管理的各项要求,因此涉及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要求,应对照新的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是关于企业分拆后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可以确认,企业分拆后原排污单位有关事项会发生变化。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因此原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变更排污许可证。新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原排污单位变更后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资产设备、法律文书转移等相关证明文件申领排污许可证。
锅炉改造还能申请补贴吗
本人是镇江市丹徒区一个小浴室的负责人,本月初当地镇府送了一份锅炉整改的通知书,要求更换环保型锅炉,后来了解到早在17年之前当地就有浴室更换并得到了补贴,当时并未有相关人员通知我,今年突然要求更换了,一个锅炉得好几万,本来我这也是小浴室,相当于一年的收入呢,不知还能不能补贴了。 提交时间: 2019-04-09 16:05:35
回复日期: 2019-05-16 18:05 内容回复: 经向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省、市要求,2014年10月丹徒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丹徒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争取用三年时间对全区所有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全区共整治燃煤锅炉200多台,并下发了中央补助资金或区级配套资金。2017年8月31日,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再次下发文件《关于上报燃煤锅炉排查清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在用的燃煤锅炉。你所在的镇政府环保办负责同志2次上门要求其对燃煤锅炉进行整治,但该锅炉一直使用木材作为燃料,未进行彻底改造。通知下发后,丹徒区又对排查后的高污染燃料燃煤锅炉,确实完成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的,由辖区政府同意上报整治材料,经区环保和财政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给予了相应的财政补贴,2018年底丹徒区高污染燃料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基本结束。 2019年,按照上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丹徒区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清零行动,鉴于2018年底高污染燃料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已基本结束,今年没有将燃煤锅炉整治列入财政预算。因此,你的锅炉改造就不能再申请补贴。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咨询企业产能转让和环保手续变更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现有一企业,从事包装印刷行业。由于公司内部股权变更,原股东脱离后成立新的建设单位,利用现有厂房,接受原公司的产品A生产线一半产能,继续生产该产品。 老单位维持现有产品A生产,产能降至原先一半。变更前的单位环保手续齐全,现将产品A生产线一半设备转移到新公司名下,在原地址进行生产,变更后的两家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设备和产品,厂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共同使用,不需要另外增加内容,不产生新的污染,请问是否需要做环保手续变更?如果要变更,请问需要哪些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4-19 09:55:02
回复日期: 2019-05-12 15:06 内容回复: 已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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