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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和材料进行补办?没有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申请消防验收? 2023-11-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的要件有(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2023-11-28
我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将于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延期申请遇到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12个一级建造师能否全部是建筑专业的?2、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既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又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同时作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进行申报吗?3、建造师中有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此类人员能否作为注册人员上报?期待解答。 2023-11-08
  1.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12点“《标准》中要求XXX专业、XXX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XX人,不要求所列专业齐全。”   2.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9、10点,可以。   3.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5点“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中的建造师不能超过60周岁。2023-11-28
根据1、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第二条: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2、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非注册人员。   请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延期是否要考核非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是否也要考核三个月社保?2023-11-08
企业应当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非注册人员信息,延续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我部考核各类注册人员的注册情况。2023-11-28
请求进一步解释通知第一条中所提及的“当地名下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两点如何认定?即:1、“当地”指以地级市还是县级市为范围?2、原居住城市住房房贷仍处于还款存续期,尚未结清,现居住城市无房拟购置住房办理住房贷款,是否认定为首套?2023-11-06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允许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对于购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具体认定,可由城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023-11-28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当地是指省级行政范围、还是地市行政范围,请求解答。2023-11-06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允许首套房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文件明确:“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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