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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风景区内建筑规划问题.2015-09-11
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您提出的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项目建设,首先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有关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履行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其中,属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同时履行项目选址方案的核准程序。   感谢您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支持!2015-09-11
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十一条“注2.....其他以此类推”。我的理解是:在县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正职(副科级)执行正科级标准,其他班子成员(副职)执行副科级标准。不知理解是否正确?盼复!2015-09-09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十一条“注2.....其他以此类推”的规定,在县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正职(副科级)的办公室面积指标执行乡级机关乡级副职标准,其他班子成员(副职)按不超过正职(副科级)的办公室面积指标执行。   乡级机关的办公室面积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2015-09-09
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有什么规定?2015-09-06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职工符合文件规定的租房提取条件,均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各设区城市均要按照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租房提取业务。2015-09-06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价格如何认定?2015-09-0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对认定贷款时的二手房价格,各地有具体的政策规定,相关具体问题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09-06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退休后,公积金可以部分提取吗?2015-09-0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退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退休不能部分提取,应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账户。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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