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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尊敬的领导,我想烦请您解答一下我的问题,就是如果说我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成都总公司,而社保在深圳分公司缴交,这样是否违规,麻烦您回复,非常感谢。2018-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注册在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挂证”。2018-11-19
您好!请问,申报总包一级资质时,经过审核,如果不通过,是否会有审查意见?也就是说,是否会向我们提出一些材料的问题?我们是否有机会针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说明?谢谢!2018-11-08
经过审查,会有审查意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审查意见会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企业可根据申报情况并针对审查意见进行陈述说明。2018-11-08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7号令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规定有无修正?是否取消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18-10-16
2015年5月4日《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进行修改,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内容。2018-10-16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中规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请问: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4人是否包含在前面的40人中?2018-10-15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因此,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包含在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内。2018-10-15
我方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准备入股一家民营建筑企业,我们想把资质整合在一起。采用的方式是把我们的资质作价,增资控股该民营企业。这种方式在资质整合方面是否是合规的?我看到《建筑企业管理规定》中21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对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方的资质后续变更为入股的企业中名称还是说入股前各自的建筑资质等级要重新核定?2018-07-24
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得转让、出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资质重新核定。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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