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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新建小区按人防部门规定结合小区规模应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平时作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战时作为人防工程,不属于单建人防工程,这样的人防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工程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能否承接,如不能承接资质范围中的人防工程指的又是什么工程?这样配建的人防工程是不是非得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建设部的资质范围和人防部门要求的资质范围有没有冲突?2020-03-12
人防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明确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业务范围包括附建式人防工程。按照上述规定,新建小区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可以由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并非必须由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2020-03-12
请问《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废止了吗?如果废止了,有新的规定吗?2020-03-05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监〔1997〕60号)继续有效。2020-03-05
我们在设计循环冷却水加药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关于贵部标准GB50015-2019的法规问题,特此咨询,具体情况如下:GB50015-2019中对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装备的防回流做出了规定,其防回流危害等级定为高,根据标准中关于高等级防回流设备推荐,应选择空气间隙、减压型防回流装置、压力型真空破坏器。请问我们在选择这三种防回流装置时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要符合,还是只需要其工作原理属于这类定义即可?2020-02-2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的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选择中明确,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回流危害程度为“高”,防回流设施选择为“空气间隙、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压力型真空破坏器”。防回流设施选择中“空气间隙”设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3.4条(强制性型条文)的规定;减压型倒流防止器设置除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规定外,尚应符合《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2010、《中间腔空气隔断型倒流防止器》CJ/T 344-2010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压力型真空破坏器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真空破坏器》CJ/T 324-2010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20-02-26
购买商品房,发现负二楼车库没有人行通道,人车共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问是否合规?2020-02-19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没有对车库中人行通道的规定,我部将组织编制组专家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2020-02-19
根据贵部建办市〔2016〕32号文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那么新旧劳务资质在承接业务时是否有差别?旧版劳务资质证书是否与新版等同?根据建市〔2014〕159号文原建建〔2001〕82号资质标准已经废止建市〔2015〕20号文,第四十五项第5点,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业务,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但是建办市〔2016〕32号文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资质证。那么旧版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分类和分级是否仍然有效?现时持有旧版劳务资质的企业承接业务范围应该是遵照哪个标准?2020-02-12
根据建市〔2015〕20号文规定,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劳务企业承接业务时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规定执行。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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