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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有关《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内容,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中“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的交付之日是为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条款(一)约定的交付日还是商品房办理完成交接手续的实际交付之日。2023-07-12
  商品房交付应当满足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明确的交付条件,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时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中“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的交付之日以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条款(一)约定的交付日为准。若商品房因未满足交付条件而导致逾期交付,则应以满足前种情况下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准。2023-07-25
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公司一房地产项目(高层和多层商品房),在2018年完成建筑施工图纸的设计,当年9月20日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查,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实施。 今年(2023年)上半年我公司准备启动该项目的建设,想咨询,当前能否用2018年审查的图,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启动该项目建设?2023-04-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因此,如该项目2018年提供给审图单位的批准文件已失效,则应依据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重新开展施工图审查。2023-07-19
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住建部门是否进行消防验收?如不验收,应如何解决消防验收问题?   2.利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开办养老机构。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还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何执行?与住建部51号令如何落实?   3.租用农村村民住宅开办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规定?2023-05-29
  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二、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要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主管部门。2023-06-15
 1、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属于公共建筑吗?   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属于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设工程?   盼回复,谢谢。2023-05-29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其他建设工程。2023-06-15
您好,我们这有个项目,在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想要装修为酒店,并都按照酒店的消防装修和设施进行改造,请问,这类项目,在备案或者验收时,是否查验土地属性?住建部提供的消防验收和备案申请表里直接填上改变使用性质就可以直接给予办理验收和备案么?谢谢.2023-05-29
  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变更为酒店,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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