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身份官方解释、临时性登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咨询:你好! 想咨询在安全法规文件中提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必须要是企业主要安全负责人吗?咨询时间: 2021-05-26
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对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咨询:您好,有个问题请貴局能否给出正解:我公司最近在做设施改造时,临时安排一名人员上到四米多的平台上去固定东西,我们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办理了登高作业票,落实了相关防护用品的佩戴和现场监护。因是临时作业需要,不经常性,这样登高的人员也能被判定为特种作业人员吗?需要考取咱们应急部门颁发的登高类特种作业证吗?急盼回复,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高处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