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份苏州市安全生产三级计划执法安排公示
2021年5月31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1年6月份苏州市安全生产三级计划执法安排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部署,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统筹建立全市三级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一张表,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前执法检查公示工作,现将6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三级计划执法安排公示如下: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统筹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执法对象:2021年6月份全市三级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共计933家,其中市级25家、县级市(区)级184家、镇(街道、开发区)级724家。
执法主体: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的部门。
执法内容及要求:1.执法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的工作情况,聚焦重点检查事项,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导向,实施精准执法;2.三级执法部门在月度内依据安排对企业完成执法检查;3.全面使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4.执法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5.执法检查要注重监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好风险控制措施、隐患闭环管理要求。
执法安排:详见附件。
请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本质安全度。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