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 理局,各重点县应急管理局:
为固化深化拓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提升重点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防控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孙广宇副部长批示指示要求, 将于 2 月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2023 年第一轮集中指导服务, 现将组织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3 年 2 月~6 月。
二、范围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辖区内的所有危化品企业。2023 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见附件 1。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企业参照《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023 年第一轮)》(见附件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二)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开展问题隐患产生的根原因分析,并建立企业自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 清单备查。
(三)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地方专家对所有企业进行复查,将复查与执法相结合,形成企业分类整治清单。
(四)将自查、复查结果与分类整治情况报送所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督促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复查,确保自查、复查取得实效。
(二)有关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督导企业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处罚。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将组织专家在 2023 年第一轮集中指导服务期间核实企业自查、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专家复查以及隐患整改、分类整治、督导执法情况。
2023 年第一轮专家指导集中服务将于 2 月底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 2023 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
附件 2 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023 年第一轮)
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