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回复:同时兼管安全环保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可不可以列入专职安全员?
一、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咨询时间: 2022-01-15
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1-19
二、安全总监可不可以列入专职安全员?
咨询: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有生产实体或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 业,具备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以下数量: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2。 请问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可算作企业专职安全员,可否算入2的比例内? 咨询时间: 2022-02-22
回复:你好,请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3-02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咨询:近期检查,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所以不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咨询时间: 2022-01-17
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1-20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必须独立设置?
网友咨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两个问题需咨询:: 1.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劳务派遣和承包工程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2.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还是只要某部门兼安全生产职能即可?或成立类似安委会、安委办的管理机构即可?
官方回复:您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五、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际设置情况是怎样的?
2018年,河北某企业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安全茂发现,河北省原安监局早在2015年对该企业检查时,就曾提出企业明确“质量安环处”为公司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质量安环处工作职责中既有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应职责,也有公司质量、环保的工作职责,不属于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从此案例可以看出,当质量、安全、环保设置在同一个部门时,是不被某些专家认可的。
而据安全茂了解,当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无论是央企集团还是地方国企、无论是民营或外资企业,大都是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纳入在同一个部门(HSE或EHS),甚至很多企业还有包括质量管理、防恐管理(HSSE或QHSE)。这几种职能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更多的是基于QHSSE专业开展体系运行、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咨询指导、绩效考评、应急管理等工作。
而在ISO45001、14001、9001的体系融合方面,国内企业已有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成熟经验,如今却被莫名其妙的砖家提出质疑,否定HSE体系融合这么多年的努力,这种“开倒车”的现象令人大跌眼镜。
企业毕竟是一个经济组织,倘若环保部门、卫健委、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这些职能部门的要求也需要企业有相应的部门或人员承接,企业就会考虑人工成本、沟通效率、投入产出等因素了。
六、安全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的建议
安全茂认为,企业是否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只要该部门能够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够真正起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员工安全技能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塑造、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作用,那就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我们更该注重的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权威性、稳定性、专业性,以便于企业能够更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而不是在于它是否独立设置,比如法律可以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独立于生产、运营、工程、设备等直线管理机构,不得既做裁判又当运动员,但专职安全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当然,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职能部门执法实践中,企业最担心的就是个别安全砖家对法律条文生搬硬套、一知半解,引用官方的回复作为执法依据直接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从而导致无谓的“内卷”,更是给企业原本成熟的组织架构和体系造成冲击,反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降低管理效率,造成不可预知的隐患。
来源:应急管理部官网摘录,安全茂整理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