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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桥式起重机检验分类
LDY10t型号冶金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上设备品种为 冶金桥式起重机,结构型式为电动单梁起重机,在检验过程中设备品种为冶金桥式起重机还是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中实施监督检验还是首次检验?留言日期:2021-07-1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7-18 请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执行。具体问题请与相应型式试验机构沟通处理。
起重机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理解咨询
总局领导,您们好! 我司是一家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主要生产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我司在去年2020年完成了一台远程自动化通用门式起重机的生产制造,并取得了该起重机的型式试验证书。 现有通用门机的自动化改造项目,设备改造的自动化技术方案和已取得型式试验的设备技术方案一致,现对于通用门机的自动化改造监督检验申报,有两种不同理解:1. 可以提供相同自动化设备的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完成改造监督检验; 2. 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6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等,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并进行技术评审后再完成改造监督检验。 个人理解是生产许可证已涵盖改造,而且同类型的自动化产品已经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可以直接进行改造监督检验。因有不同的理解,故请总局领导指导解惑,最好能明确指示。 谢谢!留言日期:2021-07-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7-18 请你对照标准及相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界定一下你的产品是否属于“三新”范围。具体问题,请你与相关方沟通。
门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我单位注册地在天津市红桥区,去年中标四川省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具体位置在四川省巴中市。根据施工需要,我单位购置了8台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等一切手续已准备齐全,但设备使用登记证一直迟迟办理不下来。设备使用地巴中市市场监管局说要在设备产权所在地办理,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说要在设备使用地办理。因使用登记证书办理不下来,给我们施工生产带来很大麻烦。双方回复如下: 1、设备使用地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门式起重机属于流动作业设备,应该在产权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依据的条款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0年第26号)之规定:“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对于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他们认为此条款定义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为流动作业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款规定,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产权所在地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起重机不属于流动作业设备,应该在使用地办理使用登记证。依据的条款是: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他们依据上面这个通知认定:起重机械不属于流动作业设备,应该在使用地办理使用登记证。而通知中所说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已于2020年7月7日废止,不能作为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依据。 请问总局:门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书到底在哪里办理?留言日期:2021-07-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7-18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在产权地办理。
叉车证件认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应急管理厅哪个部门颁发的叉车证件有效 留言日期:2021-07-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7-14 您好,操作仅在“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使用叉车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关于个人考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DT-1)的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好,我是电梯维保单位员工,所在维保单位没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想考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DT-1),但是对取证四年后的换证问题一直不知道怎么完成。如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中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作为维保单位员工将不能满足“未中断执业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以及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请问作为维保单位员工是否可以用自检报告代替第二十八条(四)款相关要求,且执业单位是否能够注册在没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维保单位。 另,此款中所要求的“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是否可以由我所在的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开出?留言日期:2021-07-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7-14 您好,所述情况不满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中的审核换证条件,可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检验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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