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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尊敬的领导,请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中7.19改造、7.1.10修理、7.1.11重大修理中指的主参数是否仅仅包含7.1.8中所指的参数,是否包含附录bb(P68-P72)中不同类别起重机的主要参数?留言日期:2024-04-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4-04-26 您好,主参数和主要参数是两个不同概念,主参数就是7.1.8明确的几种,不同起重机的主参数具体见“注 ca-5”。
TSG 51中关于无损检测报告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有几个疑问咨询一下:TSG51中3.3改造部分 3.3.2改造过程中金属结构焊接、无损检测等符合3.2.2规定;3.3.4改造铭牌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包括主要受理机构件无损检测报告;C3.7.3焊接质量(2)查阅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7.1.9改造的定义:是指改变原有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或者主要机构的配置形式,或者主参数的活动 7.1.11重大修理的定义:是指更换原有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机构、控制系统,但是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请问,如果不涉及到主要受力结构件焊接的改造活动(如只改变主要机构的配置形式)、不涉及主要受力结构件的重大修理(如只更换主要机构、或者只更换控制系统)。 请问:是不是监督检验时还需要施工单位重新对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进行无损检测,并提供无损检测报告,还是提供起重机原出厂时的无损检测报告而不需要重新无损检测,还是说如果涉及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才需要进行无损检测,不涉及主要受力结构件焊接的不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监检时不需要查阅无损检测报告。 敬请明示!留言日期:2024-04-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4-04-26 您好,留言中描述的情形,未实际发生焊接的,由检验机构判断相关活动是否对焊缝造成影响,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无损检测,并在检验记录和报告中说明。
特种设备文件下载
现在有无一个包含有现行有效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文件查阅、下载的网站,如有,网址是什么? 如无,有无建议查询的网站 留言日期:2024-04-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4-04-26 您好。您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官网-政策法规查询下载。链接:https://www.samr.gov.cn/tzsbj/
司机权限采集器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TSG81-2022法规的第2.5.8.2(10)条: 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现在我们车辆密码锁采用蓝牙功能,需要输入司机姓名和身份证号,但因无法连接公安网站无法识别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对应(身份证号),只能识别身份证号是否符合标准,无不符合就无法绑定信息,请问此类功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温州市场现在此功能以不符合标准为由不给上牌(姓名可以随便写,未绑定),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且如何联公安系统? 留言日期:2024-04-0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4-15 您好,留言描述不够清晰,我们无法作确定答复,现结合留言内容,将对场车规程中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的正确理解明确如下: 规程增加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的要求,本质上是为使用单位增加一种管理的手段,并不是代替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管理,规程所称的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自身不需要具备识别司机是否持证的能力,这是使用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通过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附带的系统,设置并持续维护司机信息。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可以是离线运行的,不存在与公安系统互联的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咨询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表述:“(10)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请问安装有绑定司机信息个人信息的磁卡采集器的叉车是否符合此项规定?某市监局以任何其他人使用该磁卡均可启动车辆为由,强制要求必须安装有指纹或人脸识别的身份采集器才能通过检验的行为是否合理? 留言日期:2024-04-0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4-15 司机信息采集器采用的磁卡,其功能不可能超越磁卡本身,以当前普及的技术水平,尚没有磁卡可以自己区分持卡、用卡的人。技术是辅助管理的手段,不能完全代替管理,例如即使车辆配置指纹识别的司机信息采集器,也是可以通过复制的指纹膜套实现非本人通过验证,甚至整个装置都可以被人为短接。失去使用单位规范管理的支撑,任何司机信息采集器都可能失效。规程增加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的要求,本质上是为使用单位增加一种管理的手段,并不是代替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管理,规程所称的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自身不需要具备识别司机是否持证的能力,这是使用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通过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附带的系统,设置并持续维护司机信息。 除非当地有规范性文件(或更高效力的规定)提出更高的要求,否则就应严格按规程的基本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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