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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您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第14条的要求: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请问: 流量计壳体是否属于压力管道管子范畴?制造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的境外流量计厂商,是否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哪些流量计需要通过型式试验并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国内安装使用? 留言日期:2024-01-0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明确了元件组合装置的定义范围、典型产品以及需要取得制造许可的产品范围。元件组合装置中的流量计(壳体)需要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并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进行制造监督检验。锅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流量计(壳体)应按锅炉的相关要求执行。
低温液体储罐移装定性为拆卸移装还是整体移装
1、低温液体储罐移装定性为 拆卸移装 还是 整体移装? 2、移装后是否需要重新定期检验? 留言日期:2024-01-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关于特种设备移装、移装变更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3、3.8.2相关要求。
关于压力容器注销的咨询
我单位有54台压力容器,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Ⅲ类),其中蓄能器6台(容积0.037立方的3台,设计压力:33兆帕,工作压力:33兆帕,容积0.12立方的3台,设计压力:36兆帕,工作压力:25兆帕)剩余48台为储气瓶(容积0.05立方,设计压力:36兆帕,工作压力:25兆帕)以上设备我司每3年定期检验,现咨询一下,这54台设备能否注销,注销后是否可以继续正常使用? 留言日期:2024-01-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TSG07-2019 中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人员资格中,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持A证,但是TSG R0005-2011 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人员资格中,技术负责人需要持A证,最终以哪个为准,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持A 证? 留言日期:2024-01-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4-01-12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D2.2(2)已明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进口一体铸造流量计(壳体)检验
总局特设局,您好! 根据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一体铸造的流量计(壳体)不需要制造监督检。 请问进口的一体铸造的流量计(壳体)是否同样适用于TSG D7006-2020释义,可以免除监检。谢谢! 留言日期:2024-01-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内的流量计(壳体)应按《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到岸监检),进口的锅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流量计(壳体)应满足《市监特设函〔2019〕849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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