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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适用哪些法规、办法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请问叉车作业人员的管理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办法等条文。 留言日期:2024-01-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的叉车作业人员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从事两工地叉车作业的,请咨询住建部门。
特种设备人员持证问题
您好,请某省机械工业质量协会发的培训合格证可以作为叉车司机上岗证吗,还是必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留言日期:2024-01-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关于特种设备人员复审是否需要本人到场的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有关于特种设备人员复审是否需要本人到场的问题需要咨询: 作业人员到期复审,采取下线复审形式的,是否必须本人到场?还是可以委托第三人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二十五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该条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持证人员本人到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还是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人到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留言日期:2024-01-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复审提交资料时应为持证人员本人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聚丙烯(PPH)材料压力管道热熔焊接焊工资质如何依据及审查
尊敬的领导,您好,提问以下问题: 1,总局41号公告,附件2中第11项,“非金属焊接操作”是否包括聚丙烯(PPH)材料? 2,TSG Z6002-2010,附件B中B1,适用范围,仅为聚乙烯(PE)焊工考试内容、方法、结果、评定与项目代号。现有设计为聚丙烯(PPH)材料,热熔焊接压力管道,级别GC2,焊工资质如何依据及审查? 留言日期:2024-01-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1.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41号公告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对于非金属焊接操作要求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执行。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中对聚丙烯的焊工资质没有进行规定,可参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第三十六条执行,具体情况请咨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两工地设备移装问题留言日期:2024-01-09
总局领导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中第6.3.1(3)条规定“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出厂后投入使用时,应当按照附件C中附录ca的检验类型实施检验;其中对于经拆卸后再次安装的起重机械不在重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本规程实施定期检验。” 请问用于房屋及市政建筑工地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经两工地检验机构实施过委托检验的(可以提供两工地委托检验报告,无监督检验报告),移装到路桥工地上使用,按照定期检验实施还是监督检验实施检验? 如果按照监督检验实施,其检验类型中选择“移装”还是“新装”。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5 您好,按留言描述的情况,这类起重机械应该还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的程序登记,登记时提交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证明。检验类型选“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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