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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咨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问题咨询,烦请进行解答: 1、从2019年6月1日TSG07-2019正式实施起进口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国外制造厂家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吗?进口安全阀配件(如波纹管、阀芯、弹簧、阀芯垫片等)的国外制造厂家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吗? 2、安全阀的校验和维修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吗?取得什么资质? 留言日期:2024-01-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7 回复:1、进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进口安全阀应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并通过型式试验。在我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满足《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相关要求;进口安全阀配件(如波纹管、阀芯、弹簧、阀芯垫片等)如果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应按照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附件1要求向相关许可部门申请,按《TSG 07-2019》要求取得相应许可。2、安全阀校验机构应按《特种设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TSG制造许可证书与型式试验证书的逻辑关系
请问,按TSG D7002-2023 要求,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法兰)应做型式试验。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即将换证评审,型式试验证书是否是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谢谢,盼复! 留言日期:2024-01-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7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的前置条件,生产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
无行政许可的企业登记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除了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其他元件组合装置无需制造许可。 企业市场登记经营范围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1号修改单修订)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都没有压力管道、工厂化预制管段或者特种设备表述。 请问企业市场登记经营范围没有压力管道、工厂化预制管段或者特种设备表述,而制造非行政许可的工厂化预制管段是否可以。 留言日期:2024-01-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7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41号》已明确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需要取得相应制造许可,其他不需要制造许可,不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仍需要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通过型式试验。
有关油气田零散气回收利用相关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总局领导 我单位在油气田站场开展油气田零散气回收活动,主要是通过由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等设备组成的一体化撬装式设备对油气田零散气进行回收,我公司负责的工作是撬装设备(我们制造的)的连接安装和维护,设备预留有出气接口,气体充装到LNG拉运车的充装过程是由本地的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和充装操作的,燃气公司有充装资质,操作人员也具充装操作资质证书,回收的气体由燃气公司进行经销。现请教总局领导,我单位还需要取得充装资质吗?肯请给予一个明确的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4-01-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7 进行充装活动的单位需要有充装资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总局领导,您好!请问气瓶充装站的作业人员从事罐车卸载操作时,是否需要持R2证吗? 留言日期:2024-01-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7 若为充装作业,需持R2证;若为卸载作业,未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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