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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TSG51-2023中“失磁驱动装置”的疑问中“”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新出台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TSG51-2023中“A4.1.2.9 失磁保护:失磁可能会引起危险的驱动装置,应当装设失磁保护装置。”,其中的“驱动装置”是否包含使用电磁吸盘的吊具,即电磁吸盘吊具是否需要装设失磁保护装置。 留言日期:2024-01-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9 您好,驱动装置和吊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同。规程对吊具有一系列专门的规定,对起重电磁铁也有相应要求,按此执行。
司机权限采集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_2.5.8.2 叉车_(10)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 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1、目前部分省市地方要求到客户现场后安装其指定的推荐的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作为叉车制造企业,我们出厂时是否可以不在车身安装磁卡刷卡器,交付给客户进行首检前,由制造企业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指定的推荐的司机权限采集器,在为交付给客户进行首检前是否可以参照“市监特设发〔2022〕87号”文“(二)在场车首次办理使用登记前为其增加防爆功能的活动,视为场车的制造而非改造活动。”在客户现场安装安装司机权限采集器是作为制造活动的延续? 2、目前我司按照要求安装TSG81-2022要求在叉车上安装磁卡刷卡器,配置给客户1张管理卡,2张普通员工卡,可通过管理卡添加/删减普通员工卡,叉车系统可以存储驾驶信息,同时磁卡通过can-bus 系统与控制器及其显示器进行通讯,拆除后叉车无法启动,普通员工卡在未得到管理卡授权时叉车无法启动,磁卡信息通过企业台账进行管理性绑定,与TSG81-2022及TSG81-2022释义相符合,请问该供能是否符合TSG81-2022的技术要求?,目前企业遇到困难,特检院不会检验也不敢检验,其反馈为:“规范中要求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能够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且能够验证司机操作权限,而磁卡本身只有ID号,没有把司机的个人信息录入到磁卡内部和采集器内部。特检院认为无疑义的方式是指纹和虹膜,指纹和虹膜是司机的个人唯一信息,录入到采集器内部后,只有指纹和虹膜匹配的司机信息,才能打开车。而磁卡的启动方式,没有与司机的个人信息验证的过程,因此不清楚能不能满足监管要求,需要上级部门的指导“目前我司及其他制造企业叉车仍停滞在库,无法完成使用登记,请特检部门针对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功能进行明确的功能性描述及技术要求。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12-25 1.车辆在首次检验前满足了规程要求即可。改造是针对在用设备而言的,还没有使用登记的设备,谈不上改造,按制造对待,但在首次检验时,叉车的功能、配置等应与随机文件描述一致。2.场车规程中“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描述,如果通过磁卡实现,其核心是要做到卡与卡有别,且卡与人对应,举例来说,就类似银行卡,不同的人持有的卡是不同的,一张卡唯一绑定一个人。 在执行过程还是遇到困难,我司已经发正函至中国特检院法规部。 1、目前叉车多数以代理商+直销相结合的方式或制造工厂与销售公司是独立法人的方式销售,要求安装推荐的智联网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的省、市地方,制造工厂出厂时只配置钥匙开关,到客户现场首检前,经销商的技术人员(经制造企业授权并经制造企业专业培训)现场安装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是否可行?同时还有一个衍生的问题是:制造工厂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中因没有安装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无法标注是否合格,在申请检验时,不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SG81-2022)也无法通过,这些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或者实施意见。 2、2023年12月25日回复“举例来说,就类似银行卡,不同的人持有的卡是不同的,一张卡唯一绑定一个人。”是否是要求磁卡跟银行卡一样,要求在电脑系统上绑定磁卡和驾驶人员?通过企业台账管理模式,将磁卡芯片编号或磁卡卡面编号与驾驶人员唯一绑定的方式是否可行? 留言日期:2024-01-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9 1.关于磁卡形式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要求的详细解释,近期已多次答复,您可搜索公开的留言进一步了解。 2.场车的随机文件及标志、铭牌必须与实物一致,这是基本的要求。 3.对于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场车,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地方出台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生产、使用单位为自有的场车安装特定装置,车辆按场车规程检验合格即可。仅可以采取鼓励性措施引导生产、使用单位自愿安装、采用具有更好安全保护作用的各类装置。
关于市监特设发〔2022〕87号文的咨询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市监特设发〔2022〕87号文中关于型式试验的第二点,“按照旧版规程出具的型式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1日”。请问:场车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更换了新的符合TSG 81-2022的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后,还需要更换后的符合TSG 81-2022的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有效期覆盖原来场车的制造日期吗?谢谢了! 留言日期:2024-01-1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9 您好,场车型式试验证书本身不存在有效期,是长期有效的。如留言中提到的有效期是指场车型式试验证书的发证日期,那么在首检时,待检车辆的制造日期在前述发证日期之前或之后都不影响型式试验的覆盖。
冶金行车监控系统安装
TSG 51—2023中,大于10吨的冶金行车需要安装监控系统,请问这个大于10吨是否包含10吨?10吨的冶金行车需不需要安装? 留言日期:2024-01-1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9 不包含。
TSG 07-2019附件H2.3.1.5作业人员中司机的限制范围
依据总局2021年41号公告附件2,起重机司机有限制范围。公司申请起重机械制造许可项目,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制造子项目,在TSG 07-2019附件H2.3.1.5作业人员中要求司机至少1人,请问该名司机的限制范围为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还是起重机司机(限塔式起重机)或起重机司机(限升降机)?还是不需要限制范围,任何起重机司机都符合要求? 留言日期:2024-01-1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9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生产单位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许可规则也明确生产单位要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按照这一原则,留言中问的作业人员必须是与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相对应的作业人员,即生产哪些类型起重机,就应配备哪些类型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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