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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总局领导好,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违章问题较为突出,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请问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是否可行?不行的话应该采用何种形式的教育或处分? 留言日期:2024-03-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3-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违法行为的执法相关问题,请通过正式行文进行咨询。
特种设备方面的建议
总局领导好,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从相关设备安全事故分析,建议增加,“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时应该完成一定学时对应作业项目的设备安全警示教育”,加大对于设备人员违章作业方面的处理力度,另外请问领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4年是否有发布计划? 留言日期:2024-03-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3-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的建议已收悉。目前,正在推动修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具体修订完成发布时间未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咨询
尊敬的总局特设局领导您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七条 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 对此项要求的理解,就以下两点进行咨询: 1、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能够查询到考生所持证件的相关信息,且与考生提供的纸质证件信息相符,复审机关(非第一次取证的发证机关)就无需质疑考生证件获取途径的合法性? 2、如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能够查询到考生相关信息,复审机关(非第一次取证的发证机关)是否还需要考生提供原发证机关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过程记录等原始考试档案资料,或增加考试来验证考生的能力? 3、若经查证考生所持证件为非法途径获得,作为复审机关(非第一次取证的发证机关)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烦请解答,为盼! 留言日期:2024-03-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3-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开展复审工作的必须程序。复审人员满足复审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复审,不能额外增设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证-电焊证能代替特种作业证么?
您好!我司是起重机制造行业,已经取得了市场监督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焊工证,是否还需要取得应急局发的特种作业证-焊工证? 留言日期:2024-03-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3-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的描述,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焊接工作的焊接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焊接项目)。是否需要《特种作业人员证》,请咨询应急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异地申请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要求,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办证,请问这个所在地指的是一个省还是一个地市或者一个区县?如果我的工作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扬州,但是我是在南京的考试机构培训考试的,那我可以委托南京的考试机构帮我在南京市的市场局进行申请吗? 留言日期:2024-03-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3-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的描述,如工作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扬州,您应当向扬州市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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