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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我公司是无锡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近期无锡海关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废塑料(被认定为禁止进口目录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批件后方可出区进行再利用或者安全处置。就该问题,我有个疑问,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本帮啊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那我公司虽然属于综保区企业,但是材料是从国内采购,从物的所属来说,并没有发生中国境外到境内,是否适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规定了海关特殊区域的未复运出境的残次品等需要办理批件。但是我认为这个是从境外进入综保区的材料,不再返回境外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处置或者利用的情况下,是需要办理环保批件,但不是材料,原则上我从国内买的材料,如果复运的话,应该是复运国内,不涉及跨境,应该不属于《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管理办法》。还请省厅就该问题能够给与明确的回复,以便解决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困难。 提交时间: 2020-06-23 16:34:53
回复日期: 2020-06-24 17:20 内容回复: 您好,经研究,现就您咨询的“保税区内固体废物出区利用处置”等问题答复如下: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未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入保税区等海关监管场所;除另有规定外,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办理转关手续(废纸除外)。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无锡海关要求,贵司应当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就申请结果及时向无锡海关报告,经批准后相关固体废物方可依法出区利用处置。
重点
公司被列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属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行业分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是属于简化管理类别。按照第七条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公司排污许可是按照简化管理还是重点监管? 提交时间: 2020-06-16 17:01:37
回复日期: 2020-06-18 16:40 内容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属于简化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1-107类行业对照附表进行分类,108类行业(即1-107行业之外的行业)按照第七条规定进行判定。
X射线装置降级
我公司射线装置用于铝板测厚用途,2014年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二类射线装置。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射线装置分类(2017修订)射线装置分类表,公司射线装置应属于三类射线装置中分项:其他各类X射线检测装置(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等)。是否有射线装置降级流程,如何申请办理? 提交时间: 2020-06-17 10:13:51
回复日期: 2020-06-18 14:52 内容回复: 无相关流程,建议许可证需要办理增项、延续等手续时一并办理。
关于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咨询
我公司接到一环评项目,项目距离通榆河150m。根据最新2020年生态红线调整。现项目已不在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里面。无废水排放口,为木制品项目,含喷漆(水性漆)工艺,新增一废气排放口(颗粒物、vocs)。请问项目是否符合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提交时间: 2020-06-16 10:21:25
回复日期: 2020-06-18 12:54 内容回复: 根据来信所述,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可以新、改、扩建项目受《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约束。建议对照《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款管控要求分析判断,确保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
关于氮氧化物标准的询问
根据2019.08.01实施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最新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里的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标准是多少?是否是排放浓度100mg/m3?有没有关于排放浓度的规定?望解答,万分感谢。 提交时间: 2020-06-09 15:36:57
回复日期: 2020-06-15 10:06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江苏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氮氧化物(N0X)有排放浓度规定,规定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氮氧化物(N0X)排放限值为180mg/m3,不是10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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