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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运输企业为节省成本使用不合格柴油是否有处罚法律依据
你好!目前有部分运输企业为节省成本使用不合格柴油,对大气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请问一下江苏省是否制定运输企业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料的处罚罚则,如有请提供一下是哪部法律法规,谢谢!例如:北京市有相应规定《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处燃料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提交时间: 2020-07-22 20:24:36
回复日期: 2020-07-30 17:23 内容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的车用燃油不符合本行政区域执行的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我省尚未出台涉及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
关于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作为处罚依据的咨询
现在很多企业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偶尔会有数据超标,环保局检查时是按日数据超标才能处罚还是小时数据超标就可以处罚。 提交时间: 2020-07-23 16:26:40
回复日期: 2020-07-27 15:42 内容回复: 陈先生您好! 目前我省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执法依据的相关文件正在制定中,预计下半年将会出台,文件中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处罚会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出台的污水、废气综合排放标准,废气排放以小时数据、污水排放以日均值数据是否超标判定。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支持!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咨询
项目一:项目从事内容为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废布头、泡沫、玻璃钢、海绵、包装类、废金属等,经暂存、破碎(部分)、分拣后,有利用价值的(废金属、铁制包装类等)外售资源化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打包委外填埋或者焚烧处置,该项目是否可以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第101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都不属于名录所列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项目二:项目从事内容仅为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不做任何处理,最终由收集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处置污泥,该项目是否可以对照“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第101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报告表?还是都不属于名录所列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提交时间: 2020-07-21 08:43:50
回复日期: 2020-07-27 14:06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项目一建议按“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编制报告表;项目二建议按“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编制登记表。
关于危险废物超过50%-120%项目是否可以纳入验收
近期接到一个验收项目,通过危险废物统计发现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量超过环评量的50%-120%,是否可以根据苏环办[2015]256号文,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提交时间: 2020-07-20 14:48:54
回复日期: 2020-07-24 16:55 内容回复: 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明确,由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调整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议对该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进行详细核实,如果涉及工艺调整导致废活性炭量增加的,应当属于重大变动。反之,如果不涉及工艺调整,主要因为环评文件估算量有误差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动分析》进行必要的说明,可以纳入验收管理。
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式、步骤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后,是不是所有举报件都应先交由镇村网格调查处理,而不区分举报件反映的违法情形?镇村不具备调查的专业装备和能力,更是没有执法处罚权限。 提交时间: 2020-07-16 07:49:38
回复日期: 2020-07-21 10:59 内容回复: 徐中健同志: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文件规定,环境信访的调处按照信访的复杂程度、涉及区域进行划分。其中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二级网格以县(市、区)为单元,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级网格以省辖市为单元,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网格化监管实行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运行机制,对信访情况复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一、二级和特殊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如您对以上答复还有疑问,欢迎与我厅执法监督局联系。联系电话:025-58527504。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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