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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危险废物的豁免申请
对于不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如何申请部分环节(如运输、贮存等)的豁免?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提交时间: 2019-09-06 13:33:53
回复日期 :2019-09-11 10:15 内容回复: 你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第五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若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可实行豁免管理。
关于固废情况变动后评价的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中要求,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企业运行过程中固废情况较环评发生变动,准备委托编制固废情况变动后评价报告,因为废水、废气情况基本与环评一致,可否对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适当简化,引用当地环境质量公报情况说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提交时间 :2019-09-02 09:10:54
回复日期: 2019-09-08 13:50 内容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包括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评价,涵盖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污染源或者其他影响变化、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等。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最终应满足编制后评价文件要求。
纸质包装箱做报告表还是登记表
你好,纸制品包装箱的生产流程是外购纸板-切割-拼合-成品,对照分类管理目录里面是第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第29纸制品制造的其他,只要做登记表备案,但是该公司的生产设备里面出现了水印机,说明工艺流程中是有印刷工艺的,请问属于化学处理工艺,面对这种情况,那该项目是做报告表还是登记表?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9-05 11:11:46
回复日期: 2019-09-07 18:43 内容回复: 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第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第29纸制品制造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建议本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按要求报批。
备案咨询
我单位对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请问到所在县环保局备案可以吗?还是需要到原环评审批单位备案? 提交时间 :2019-09-03 11:32:54
回复日期 :2019-09-06 18:52 内容回复: 到原环评审批单位备案。 回复日期: 2019-09-09 16:33 内容回复
垂直改革后县级环保局能否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
2019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要求,进行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县级环保局被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请问:县级环保局作为派出机构今后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如果被复议或被诉的话,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市级生态环境局还是其派出机构? 提交时间: 2019-08-28 11:58:25
回复日期: 2019-09-05 16:18 内容回复: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规定,“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各地县级环保局现已更名为县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县级生态环境局能否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在修订中。如涉及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以行政处罚决定中盖章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被告,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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