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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是否需要是江苏省应急预案专家库的专家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会议邀请的评审专家有什么要求吗?是否需要是江苏省应急预案专家库的专家才能担任?环保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能否担任?因为我省应急预案专家库的专家很少,几年来一直没有更新过这个专家库。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7-24 09:48:27
回复日期: 2019-08-09 09:11 内容回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环办应急【2018】8号),4.3评审人员中“评审人员及其数量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评审专家可以选自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
2018年10月-2019年6月时间段的大气污染应急管控
领导你好: 因工作需要,2018年10月-2019年6月时间段的大气污染应急管控的通知(南京市范围)能不能发一份电子版图片给我(QQ邮箱即可)? 非常感谢! 提交时间: 2019-07-24 17:27:54
回复日期: 2019-08-08 11:27 内容回复: 建议按规定走依申请公开程序。
纯水制备中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食品加工企业所用的纯化水,制备过程为:自来水→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膜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提交时间: 2019-09-25 10:32:55
回复日期: 2019-10-11 11:07 内容回复: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项目环评中进行属性判定。 对于新建项目,若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固体废物,通过分析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后仍不能判定属性,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范围和报告中。 对已通过环评审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如发现危险废物属性、产生量、种类等错评等情形,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有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请你公司根据以上程序对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开展属性判断工作。
标题 :关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豁免企业的咨询
您好:我是无锡市新吴区的一家外资企业。目前我们公司在申请秋冬季重污染天的豁免。现咨询一下:今年申请获得豁免批准的企业,如果没有违法记录,明年是否还需要继续申请?如果是继续有效,那么有没有一次批准的最长年限?希望得到贵厅的回复 提交时间: 2019-09-29 12:05:15
回复日期: 2019-10-10 15:50 内容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为体现环保信任保护,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提高企业治污水平,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对申请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中或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免于执行停限产等管控措施的企业进行核查和批准。停限产豁免按年度申请,最长年限为一年。豁免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豁免企业名单增补和调整。
关于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的咨询
您好,根据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中起始点、终点经纬度,经纬度均位于长江中泓偏向扬中市水域部分(扬中),我们项目位于长江夹江南岸,属于镇江新区的管辖区域,想咨询我们项目到底在该保护区范围内?具体位置情况在附件中,还望给予指导意见,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9-26 15:43:59
回复日期: 2019-10-10 15:41 内容回复: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保护区管理职能已划入省林业局,建议咨询相关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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