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18-05-18 17:36
内容回复:
项目如仅是钛合金生产,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编制报告书,其环评审批权限不属于省环保厅;如项目最终产品为存钛,则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编制报告书,其环评审批权限属于省环保厅。
回复日期 2018-05-22 14:14
内容回复
如生产工艺不涉及纯钛生产,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编制报告书,环评审批权限属于设区市环保局;如生产工艺涉及纯钛生产,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编制报告书,环评审批权限属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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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标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常州中钢精密锻材有限公司 拟于今年投资3000万元,于原厂房内设置10T/3T 真空自耗电弧熔炼炉各一台,用于增加钛合金(外购海绵钛进行熔炼及加工,工艺流程见附件)产能,现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需报省厅审批?
提交时间: 2018-03-21 10:24:56
答
问
关于申报环评登记表遇到的相关问题咨询
我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苏),申报无组织废气(恶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最新修改单中:第99项(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
)内容中除尘 类应该为环评报告表,而备案系统并未修改;其他类应属于登记表管理,单备案系统中无其他类选项。请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什么时候可以更新最新目录,同时我在申报无组织废气(恶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登记时该怎么选择?
提交时间: 2018-05-14 14:47:53
答
回复日期: 2018-05-18 17:26
内容回复:
生态环境部已对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更新。
回复日期 2018-05-22 10:55
内容回复
生态环境部已调整
问
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备案
江苏省内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一定要到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备案吗?
提交时间: 2018-05-09 18:07:16
答
回复日期: 2018-05-18 14:20
内容回复:
江苏省内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到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登记备案,不强制要求备案管理,即使不备案不影响检测业务的开展。
问
固化飞灰是否可进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我公司有一批符合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固化飞灰,请问是否可以进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急盼复!
提交时间: 2018-04-08 19:07:13
答
回复日期: 2018-04-16 15:10
内容回复:
施保山同志:
您好!您关于《固化飞灰是否可进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咨询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只有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才能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的关心与支持!
问
关于小养殖户的处罚条款适用问题
我县作为一个养殖大县,畜禽养殖举报一直居高不下,畜禽养殖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土坑即渗坑贮存粪便,二是利用农田排水沟即无防渗漏措施沟渠输送粪便。过去老的水法这两条处罚的力度都是2万元到10万元,2018年新的水法这条处罚力度变为10万元到100万元。对于规模养殖户,我们可以按照固废法的第七十一条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但一些小的养殖户,达不到规模的就无法利用固废法进行处罚,规模养殖条例处罚自然也是不可能。最近就有几个案子,养殖规模不大,算不上规模养殖,但是有粪贮存在无防渗漏措施的农田排水沟中,考虑到养殖户规模小,我们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是期限到了,现场依然没有整改,举报又不断,我们就考虑对该养殖户进行处罚,但不知道适用何种条款合适。合适的只有水法,但水法起罚10万元,一个规模养殖都不到的农户处罚10万元,又觉得不合适,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
提交时间 :2018-03-28 21:46:45
答
回复日期: 2018-04-11 15:12
内容回复:
1、建议按照《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确定你县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规定,建议就你县实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积极汇报,争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