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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何时颁布的问题
厅长您好! 我单位是一家人造板生产企业,2021年11月1日,向您发了《关于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征询函,贵厅已于2021年11月2日给予回复:“人造板行业现有企业目前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2年7月1日后执行江苏省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执行江苏省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见附件)。另外,江苏省已编制《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待发布后人造板行业执行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排放标准。”对照此回复内容,2022年7月1日后,江苏省人造板行业需执行江苏省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照该标准,经咨询中国木材工业协会和有资质的污染物监测公司机构,江苏省及全国其他省份的人造板行业均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速率要求。如果7月1日前不予颁布《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将导致江苏省全体人造板企业全部处于不达标排放状态。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咨询:江苏省已编制的《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何时发布。盼复!致谢!一家人造板制造公司2022年4月12日 提交时间: 2022-04-19 16:55:28
回复日期: 2022-04-21 14:31 内容回复: 该标准送审稿已提交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将按流程审核并发布。
土壤普查采样上岗人员证书培训
您好,我是一名地质勘探队职工,想咨询一下:土壤普查采样上岗人员需取得省级以上普查办组织培训的证书,该规定中的普查办是生态环境挺下属吗?想参加培训但是不知道在哪里报名。麻烦了! 提交时间 :2022-04-13 12:56:09
回复日期: 2022-04-19 17:41 内容回复: 已电话沟通回复,该培训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标题 :无组织适宜度判定中地面风速计算
HJ/T 55-2000 附录A 表A2 大气稳定度等级 地面风速系指离地面10m 高处的10 min平均风速。若在无组织排放现场测定10 m高度的风速有困难,可用现场开阔地带2m 以上高度或高于10 m高度测定的平均风速代替,并按公式计算10m高度风速。式中n见附录D推荐值。参看附录D时 ,n是根据是根据地区和稳定度类别选取,是否前后有矛盾。根据稳定度算n,还是根据n算风速再算稳定度 提交时间: 2022-04-12 10:05:30
回复日期: 2022-04-15 15:35 内容回复 : 经电话沟通,开展无组织监测时,大气稳定度等级判定时地面风速是指离地面10m高处的10分钟平均风速,建议优先采取在10m高处进行测试平均风速。 现场无法测定10m高度的风速时,可以按照附录A、附录D以及相关气象技术规范,计算10m高风速。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生活污水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咨询
省厅下发的《省生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文:第七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第九条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自动监测因子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中第六项:日均排放废水量100吨以上或COD300千克以上的安装COD自动检测仪;日均排放量氨氮10千克以上安装氨氮自动监测仪。请问上述要求中的日均排放废水是否包含生活污水。我司目前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管排放。生活污水单独接管排放到生活污水处理厂,不与工业污水混合(工业污水单独接管排放到工业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处理厂不是同一家)。但我司生活污水日均排放量大于100吨。请问是否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因为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中“第5.2.1一般原则 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的许可浓度和排放量,一般排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单独排放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不许可浓度和排放量。第7.3.2.3废水排放口 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废水排放口监测点位,废水排放口应符合《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单独排放向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要求,我司不需要对生活水进行监测,且浓度和排放量要求。所以请问根据我司情况,生活废水部分是否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的话,排放限值以什么为标准? 提交时间: 2022-04-06 11:30:28
回复日期: 2022-04-07 16:34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提问,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明确,日均排放废水量100吨以上或COD300千克以上的安装COD自动监测仪,日均排放量氨氮10千克以上的安装氨氮自动监测仪。根据您的留言,您公司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于100吨,且单独接管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厂,所以需要安装自动监测仪,排放限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表4三级标准(接管标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52。
土壤苯胺分析方法选择
去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HJ 1210-2021 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今年6.1实施。之前我们一直是用HJ 834为依据的非标方法的气质分析法,是否到了6.1后就不能用HJ 834为依据的非标方法? 提交时间: 2022-04-02 16:14:30
回复日期: 2022-04-07 16:03 内容回复: 关于“土壤苯胺分析方法选择”咨询问题的回复 关于“土壤苯胺分析方法选择”咨询问题已收悉,其问题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HJ 1210-2021土壤和沉积物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今年6.1实施。之前一直使用的是用HJ 834为依据的非标方法的气质分析法,是否到了6.1后就不能用HJ 834为依据的非标方法”。经研究答复如下: HJ 1210-2021与HJ 834-2017并无替代关系,两个方法标准均现行有效。用HJ 834为依据的非标方法并已获得相应资质的,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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