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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1,2-二氯乙烯的疑问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表2对1,2-二氯乙烯给出限值要求,根据此质量标准中附录B推荐的方法,如使用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分析,分析方法标准中的项目为顺式-1,2-二氯乙烯和反式-1,2-二氯乙烯,并无1,2-二氯乙烯这个项目,请问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1,2-二氯乙烯指哪个物质,又该如何进行评价? 提交时间: 2022-03-23 17:50:12
回复日期: 2022-03-28 17:05 内容回复: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列出了1,2-二氯乙烯浓度限值,未对1,2-二氯乙烯的具体异构体组成进行说明。在附录B表B.1中,推荐使用的1,2-二氯乙烯分析方法为“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未指定具体标准方法。若选用的分析方法中目标化合物为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检测结果按方法要求分别报出。若要求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评价,应按客户指定方式进行计算评价。
关于削减治理无组织废气排放,变为少量有组织废气的总量平衡请示
关于无组织VOCs 废气排放量减排后的设施新增有组织VOCs 废气排放量平衡事宜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均为我司金光博汇化工集团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管理要求,二者均完成了无组织废气削减治理工作,且均已检测,由第三方专业编制完报告。 (1)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废水池设立 1 套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蒸汽解析”设施,2019 年 9 月取得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9 年底建成投用,废水池无组织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经有组织排口 DA025 排放;在粗苯罐区和芳烃罐区分别设立 1 套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冷凝+活性炭吸附+蒸汽解析”设施,2020年 3 月取得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0 年底分别建成投用,无组织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分别经有组织排口 DA026、DA024 排放。3套装置的无组织挥发性废气总减排效果如下: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 8.717t/a,有组织废气 VOCs 排放量增加 1.007t/a;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在环氧氯丙烷罐区、环氧高低沸罐区建设了 1 套罐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 “冷凝+活性炭吸附+蒸汽解析”设施,2019 年 9 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底建成投用,无组织废气经处理达标经有组织排口排放。 无组织挥发性废气减排效果如下: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 2.49t/a,有组织废气 VOCs 排放量增加 0.25t/a。 以上项目响应国家改善空气质量的政策,对周边空气质量改善有很大贡献,但我司现在遇见一个困难,该项目新增加的有组织废气总量没有来源,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说明如何解决。 现特请示贵厅:该项目新增的有组织排放量是否可以从原削减的无组织排放量中去平衡?妥否,请批示!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9日 提交时间: 2022-03-19 13:53:48
回复日期: 2022-03-23 16:22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依法鼓励企业对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进行收集和治理,治理减排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可以核算企业原有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平衡新增的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您好,我公司为工程质量检测公司,需要用到工业射线对金属及金属制品进行无损检测,请问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3-21 14:46:26
回复日期: 2022-03-23 15:11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咨询件已收阅!如果是X射线请去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果是伽玛射线请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理
关于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采样频次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环保厅领导,您好!来信是想咨询关于污染影响类竣工环境保护中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采样频次的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文中规定“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但是,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2年3月12日印发的《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规范化操作指南》,文件中规定“恶臭污染物监测的采样,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想咨询下,在后期的竣工验收工作中,连续稳定排放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每天采集3个样品是否可以? 提交时间: 2022-03-18 14:54:55
回复日期: 2022-03-22 18:13 内容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指出“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实际应用中,样品采集个数不应少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数量,《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中相关要求与排放标准一致,实际监测过程中必须优先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在竣工验收工作中,针对连续稳定排放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样品采集数量不能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只采集3个样品,必须满足排放标准中“采集4次”的要求。 以上答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0!
环境空气监测氯化氢日均值采样
HJ 549-2016 中环境空气氯化氢只提供了小时均值的采样方法,没有日均值的,现因项目需要,要求监测氯化氢的日均值,以下哪种采样方法更符合标准1.参考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值采样方法,使用装有 50mL 吸收液的吸收管采集至少20h2.采样时间和频率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规定,采集至少20个小时均值样品计算平均值 提交时间: 2022-03-21 11:24:51
回复日期 :2022-03-22 16:55 内容回复: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环境空气监测氯化氢采样问题的回复》,“如需监测氯化氢的24小时平均浓度,实际监测按照HJ 549-2016的内容操作,采样时间和频率可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规定的要求确定。” 二、样品采样时间应满足《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549-201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2.3,吸收瓶的吸附效率应≥80%。即第二支吸收瓶所收集的组分应小于第一支吸收瓶的25%,否则应调整流量或采样时间,重新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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