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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疑问
领导您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有以下问题需指导:1、第九条(一)、(二): 燃料为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请问:燃料为氢气或氢气与天然气混合的情况是否也不需要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2、第九条(三):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炉膛温度等参数;请问:对于生产装置配套的焚烧VOCs废气的焚烧炉(天然气、VOCS),其虽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标准,但不是焚烧危废废物,是否需全部自动监测上述因子及参数?是否按环评监测要求执行即可。 提交时间: 2021-12-13 10:55:22
回复日期: 2021-12-16 09:45 内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1、燃料为氢气或氢气与天然气混合的,燃烧产生二氧化硫、颗粒物相对较低,低于目前大部分废气监测设备的检出限,因此燃料为氢气或氢气与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 2、《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中规定“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炉膛温度等参数”指的是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自动监测要求,您来信询问的TO/RTO焚烧装置是对有机废气的焚烧处置设备,非同一个概念,TO/RTO焚烧装置监测因子的自动监测要求请依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及《办法》中关于VOCs自动监测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饲料企拟将生物质锅炉(2t/h)变更为天然气锅炉(2t/h)
您好,饲料加工企业热源现为生物质锅炉(2t/h),已于2019年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通过环保验收。企业拟将生物质锅炉变更为天然气锅炉,容量仍为2t/h,变更后对环境影响将会降低。请问该类项目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编制环评,还是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中。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3-29 15:56:34
回复日期: 2022-04-02 08:56 内容回复: 您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以下简称《环评名录》)纳入环评管理的,参照改、扩建项目进行管理。生物质锅炉变更为2吨/小时天然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属于“天然气总容量1吨/小时以上的”情形,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关于排污自行监测废气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的问题
排污自行监测废气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为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是指3个1小时有效样品吗,还是指按检测标准采集的样品个数?比如有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采集3个瞬时样品,还是采集3个1小时有效样品(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瞬时样品)。 提交时间: 2022-03-30 14:18:22
回复日期: 2022-04-01 15:30 内容回复: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的要求,排污的单位自行监测废气手工监测频次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皮肤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手工监测频次要求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建议参照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关于验收监测频次的回复”的要求执行,“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是指参与污染物排放评价的有效值样品”,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是指3个有效值样品。如采集有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样品,每个有效样品应按照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要求,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瞬时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关于环境监理的相关工作流程的咨询
1、想了解环境监理的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目前江苏省或国家有没有相关要求、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供我们参考和学习。2、环境监理单位或监理人是否需要相关的资质要求。3、网传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未对环境监理作出要求,该消息是否准确?如果消息准确,企业是否可以不用办理监理相关的手续。以上就是我咨询的内容,感谢查看。 提交时间: 2022-03-29 11:39:52
回复日期: 2022-03-30 13:59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环境监理已取消,也无相关资质要求。
《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如何获得
由于科研论文撰写需要,需获取《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查询了别的省市,大多叫“编制说明”、“审批意见稿”、“编制工作指南”等名称,但在贵省网站按此类名称搜索不到。因此想询问是否有相关文件,如何获取?此文件内容对本人论文的推进至关重要,感谢您的帮助! 提交时间: 2022-03-23 15:40:28
回复日期 :2022-03-29 15:43 内容回复: 您好,编制说明是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发布的。标准正式发布的时候不包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阶段的编制说明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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