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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问题
您好,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测(一)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纳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和第九条:(四)单排放口VOCs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企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请问这两条有因果关系吗,是先明确是列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再来谈风量? 还是只要风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行业,不管是不是重点排污名录的都要设置VOCs自动监测。比如一家企业的锡焊工段,使用的锡膏中含少量助焊剂,锡焊过程中挥发,因锡焊工位较多未达到较高的收集效率配套风机风量较大,但VOCs产生量很少,这种情况风量超过3万立方也需要设置VOCs自动监测吗?敬盼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2021-12-22 18:37:39
回复日期: 2021-12-28 13:36 内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计风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VOCs的排放口均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请问现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
贵厅于2006年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本人想委托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做环境检测,请问现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原先发的文件现在是否有效?谢谢! 提交时间: 2021-12-22 15:16:24
回复日期: 2021-12-27 17:48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152号),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目前已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仍可作为定价参考,但不能作为定价依据,实际收费金额需结合市场等多因素决定。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咨询
尊敬的各位领导: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想咨询3个问题。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只要排污单位纳入重点名录、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自动监测或环评、中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问题:目前有子公司仅废水已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未被列入,并且排污许可证中仅要求安装总磷、氨氮自动监测仪,环评相关文件无其他要求。但公司内部有VOCs排放口风量超过30000m3/h,是否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2、《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因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在接到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问题:2021年3月份,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了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目前有子公司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污染物指标为:非甲烷总烃。目前,属地生态环境主管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想请教一下“应当在接到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与联网”是以那个部门通知为准?3、目前有公司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目前我公司存在以下疑惑:(1)如何判断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部门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较早,设计文件已丢失,环评、排污许可证中未体现具体风量。(2)因VOCs自动监测设备价格昂贵,后期维护费用也很高。目前我公司有些车间在设计之初,废气治理设施风量留有一定余量,超过了30000m3/h,目前稳定运行时基本不会超过25000 m3/h,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更换大风量风机)降低了风量,从而无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节约公司成本。 提交时间: 2021-12-16 14:32:20
回复日期: 2021-12-21 16:58 内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1、设计风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VOCs的排放口均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 2、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间为准。 3、以设计风量为准,私自降低治污设施运行风量会导致废气收集不完全,产生无组织排放情况。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咨询
尊敬的各位领导: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想咨询3个问题。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只要排污单位纳入重点名录、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自动监测或环评、中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问题:目前有子公司仅废水已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未被列入,并且排污许可证中仅要求安装总磷、氨氮自动监测仪,环评相关文件无其他要求。但公司内部有VOCs排放口风量超过30000m3/h,是否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2、《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因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在接到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问题:2021年3月份,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了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目前有子公司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污染物指标为:非甲烷总烃。目前,属地生态环境主管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想请教一下“应当在接到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与联网”是以那个部门通知为准?3、目前有公司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目前我公司存在以下疑惑:(1)如何判断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部门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较早,设计文件已丢失,环评、排污许可证中未体现具体风量。(2)因VOCs自动监测设备价格昂贵,后期维护费用也很高。目前我公司有些车间在设计之初,废气治理设施风量留有一定余量,超过了30000m3/h,目前稳定运行时基本不会超过25000 m3/h,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更换大风量风机)降低了风量,从而无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节约公司成本。 提交时间: 2021-12-16 14:32:20
回复日期: 2021-12-21 16:58 内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1、设计风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VOCs的排放口均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 2、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间为准。 3、以设计风量为准,私自降低治污设施运行风量会导致废气收集不完全,产生无组织排放情况。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写了变动分析,下一次环评就认可变动内容手续了吗
验收前一企业编制了一般变动分析,并根据该变动分析完成了验收、排污许可,后企业增加产品工艺、改进工艺等,拟再次环评,请问一般变动分析内容是在现有项目中回顾,还是要在本项目分析。一般企业写了一般变动分析、验收后变动分析,是否就认可变动部分的环保手续了。 提交时间: 2021-12-15 09:45:46
回复日期: 2021-12-19 11:15 内容回复: 您好 根据《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建设单位(排污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避免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或者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随意发生变动。涉及多次变动的,相关的环境影响分析依次注明变动情况,论述累积变动内容,分析累积环境影响,明确结论,按照本通知要求分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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