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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排污权交易
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文件中提到“火电排污单位(含其他行业企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交易”,我公司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一部分外供园区蒸汽管网,一部分用于自己的化工装置,请问: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的排污权交易时是否要按照外供和自用进行区别对待,即:外供园区公共蒸汽管网这部分排污权能用于其他行业交易,自用蒸汽这部分的排污权不能用于其他行业交易?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中提到“污水处理、......环境治理业等行业排污单位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取得排污权”,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上述行业不需要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目前有环境治理企业向我公司购买排污权意向,是否不需要通过平台线上交易?如果不需要,线下交易如何操作? 提交时间: 2021-12-24 16:56:21
回复日期: 2021-12-30 10:47 内容回复: 您好,1、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及附件《江苏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使用规范(试行)》,企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富余排污权如符合排污权交易条件各项要求,可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交易,对供热对象无限制要求。2、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58号),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治理业等行业的排污单位直接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取得排污权,不需通过交易取得。3、排污权交易须通过全省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不得线下交易。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是否已发布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是否已发布?如已发布,请提供下载链接。 提交时间: 2021-12-25 17:33:30
回复日期: 2021-12-30 10:06 内容回复: 网友你好,《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已发布。请通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1/12/30/art_83693_10239143.html访问查看。
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问题
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多少需要安装VOCs监测设备? 提交时间: 2021-12-25 18:03:31
回复日期: 2021-12-29 17:53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原则上,凡是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h的排口均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具体操作应当根据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苏环办[2021]122号文的疑问
尊敬的领导我们想咨询咨询关于122号文(《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的问题。122号文发布后,竣工环保验收前及验收后,对于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是否还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取得环保部门备案?我们的初步理解是:验收前后,按照122号文处理,对于需要单独做环评的就要报环保部门审批,对于不需要做环评的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或《 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纳入排污许可申报即可,不需要再另外单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提交时间: 2021-12-22 09:49:30
回复日期: 2021-12-28 16:28 内容回复: 您好 根据《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如涉及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按照《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验收后的建设项目的变动,不属于新、改、扩的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否纳入管理,不需要的,则编制《 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问题
您好,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测(一)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纳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和第九条:(四)单排放口VOCs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企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请问这两条有因果关系吗,是先明确是列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再来谈风量? 还是只要风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行业,不管是不是重点排污名录的都要设置VOCs自动监测。比如一家企业的锡焊工段,使用的锡膏中含少量助焊剂,锡焊过程中挥发,因锡焊工位较多未达到较高的收集效率配套风机风量较大,但VOCs产生量很少,这种情况风量超过3万立方也需要设置VOCs自动监测吗?敬盼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1-12-22 18:37:39
回复日期: 2021-12-28 13:36 内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计风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VOCs的排放口均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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