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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移动源执行标准问题
厅长您好: 码头建设项目采用燃油叉车和船舶运输货物,船舶靠岸后采用岸电系统提供能源,离岸后启动主机燃烧轻质柴油,叉车和船舶在来回运输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燃油尾气。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摘要内容,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含叉车)、农业机械、船舶、铁路、飞机,本项目船舶和叉车均属于移动源中的非道路移动源。 江苏省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明确为“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那么为码头项目运输货物所使用的的燃油叉车、燃油轮船(靠岸后使用岸电)均为移动源,不属于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适应范围为:“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叉车和轮船的尾气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否可以? 提交时间: 2022-01-10 19:31:42
回复日期: 2022-01-14 21:52 内容回复: 1、叉车和轮船属于移动源,排放不适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叉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该标准适用于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的排气烟度检验。3、在用船舶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无排放标准。
注入机是否符合豁免准则
设备表面30cm监测结果为0.08~0.09usv/h,监测结论见附件,麻烦帮忙判断下 提交时间: 2022-01-12 11:15:22
回复日期: 2022-01-14 16:46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该设备是否符合豁免水平。依据《射线装置分类》,离子注入机为III类射线装置。
咨询危废仓库编号的事情
尊敬的厅领导: 我司为制药企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以及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规定:贮存设施编号用“(第×-×号)”表示,第一个“×”指企业贮存设施总数,第二 个“×”指本设施顺序号。 我司现仅有一座180m2危废仓库,此危废仓库采用混凝土墙隔开,分为三个小单间(每个单间60 m2),每个单间均设置独立卷帘门,放置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请问:1、按照苏环办{2019}327号的规定,我们危废库单间的编号应该如何执行,是均写成第1-1号,还是写成第1-1号、第1-2号、第1-3号,还是写成第3-1号、3-2号、3-3号?2、如果厂区内有两座危废库(位于厂区不同位置),同样每个危废库分为三个小单间,每个单间均设置独立卷帘门,采用混凝土墙隔开,放置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该如何编号?烦请在网站上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1-13 09:16:06
回复日期 :2022-01-14 13:40 内容回复: 1月14日中午电话反馈咨询人。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废贮存设施编号用“(第×-×号)”表示,第一个“×”指企业贮存设施总数,第二 个“×”指本设施顺序号。 因此,你公司危废贮存设施编号可用“第1-1号”,或者“第3-1号、3-2号、3-3号”表示。如你公司有两座危废库,每个危废库分为三个小单间,设施编号可用“第2-1号、2-2号”,或者“第6-1、6-2、……、6-6号”表示。
标题 :企业自行监测委托第三方资质咨询
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环境检测,除了第三方公司具备CMA资格,对于人员资质,是否必须要取得《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上岗考核合格证书》? 提交时间: 2022-01-06 14:50:25
回复日期: 2022-01-10 17:2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环境检测人员需要获得公司出具的自认定考核通过材料,证明自身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方能开展检查工作,并不是一定得取得《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上岗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开展检测工作。
沉积物PH分析方法
沉积物pH的测定 暂时可以参照哪个方法分析 提交时间: 2022-01-05 16:27:46
回复日期 :2022-01-10 16:42 内容回复: 目前我国沉积物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方面,有《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标准,其中无pH控制指标。监测方法方面,暂无沉积物pH监测分析方法。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中4.4章节规定了河流沉积物的采样方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规定了海洋沉积物的采样方法,可按照规定执行。 沉积物中pH的分析方法,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可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或者参考公认权威的监测分析方法,使用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有效的验证或确认。获得相应资质后方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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