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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自行监测平台中个别指标无法按照国排录入
你好,现有以下问题:国排登记证中关于生活污水监测因子为流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化粪池隘口自流,在自行监测平台中需要登记流量上限及下限,请问这个填报的根据是什么,此流量的单位是什么(每秒、每分钟、每时、每年)? 提交时间: 2021-08-24 18:19:17
回复日期: 2021-08-25 20:01 内容回复: 答:您好,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报表要求,您需要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所需的信息内容,若你单位仅排放生活污水,则可选择是否登记流量上限及下限,若你单位排放废水为混合废水,则需要按要求登记所排废水的流量上限及下限。正常排放流量是以m3/h为单位计算,若填报系统中有规定填报单位,则需将流量数据按系统要求的单位换算后填报。
关于“江苏省辐射工作单位档案(表)”填报的有关事宜
我司在整理辐射工作管理材料时,需要填报“江苏省辐射工作单位档案(表)”,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填报,请指导!谢谢。 提交时间: 2021-08-19 15:58:03
回复日期: 2021-08-20 11:09 内容回复: 不需要填报“江苏省辐射工作单位档案(表)”,但需要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及时更新完善你公司相关信息。
便携式荧光X射线合金元素分析仪是否满足豁免的要求
便携式荧光X射线合金元素分析仪,管电压50kv,管电流0.08mA,是否满足豁免要求? 提交时间: 2021-08-18 13:03:25
回复日期: 2021-08-19 14:49 内容回复: 经电话了解沟通,您所咨询的设备不符合豁免条件。
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原来的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都可以不需要登录就能看到,可以起到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现在实行“环保脸谱”后,外部看不到了,那环境信息公开需要企业自行选择其他途径公开吗? 提交时间: 2021-12-09 18:16:08
回复日期: 2021-12-14 09:30 内容回复: 已联系咨询人,平台入口与“环保脸谱”归并后无需更改自测信息公开途径,公开信息可在省厅官网企业服务模块中查看。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量程设置要求
废气的三项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由原先的100mg/m3 、400mg/m3、500mg/m3,变更为30mg/m3、100mg/m3、 300mg/m3。而现在使用的在线监控的检测器量程分别为 500mg/m3,1200mg/m3,1500mg/m3,远远超出新标准的上限,如果需要调整废气在线监控的检测器量程,需要参照什么标准,执行哪些手续。 提交时间: 2021-12-06 08:52:22
回复日期: 2021-12-10 14:46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满量程是指: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进行设置。建议参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的要求: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2~3 倍。量程调整后应将新的量程参数更新到运行维护参数中,并将调整后的参数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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