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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CEMS验收的问题
按要求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已经自主验收并备案(2021年),HJ1286-2023发布后,按要求增设了氧气CMS检测含氧量。是否需要重新验收在线系统并重新备案?如果需要重新验收、备案,是按照HJ1286-2023对所有的参数及非甲烷总烃都重新验收还是只验收新增的氧气CMS? 提交时间:2024-03-27 16:58:58
回复日期 2024-04-01 11:35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设备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贵司增设了氧气CMS装置,属于自动监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自动监测设备整体重新组织验收,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印版印刷废水中总铝在线监测变更为日常手工监测可行性咨询
老师您好,企业采用免处理CTP版印版印刷工艺,工艺原理为铝卷作为印刷基材配合UV油墨完成印刷过程。此新建项目环评中要求在废水处理系统排口安装总铝在线监测装置,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和手工监测数据比对,发现总铝在线装置数据不准,带来较大环境管理风险。经沟通,在线装置供应商也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国内外也无法寻找到其它精度准确度更高的总铝在线装置供应商。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考虑环境管理要切实有效,是否可以通过日常手工监测废水中总铝指标替代在线监测?手工监测可加大日常监测频次,确保取样数据的代表性。待总铝指标在线监测技术成熟后再更新设备恢复在线监测。盼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4-03-21 11:44:35
回复日期: 2024-03-26 12:30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十九条规定,只有在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期间,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自动监测监控设备需要停运或拆除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贵司的总铝在线监测不可擅自变更为手工监测。据了解,贵司总铝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为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GB/T 5750.6-202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22)标准中使用,不适合贵司的废水监测,应寻找使用“水质 铝的测定 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或“水质 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监测方法的在线仪器,如实在因技术问题无法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设备需要停运或拆除时,应当事先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监测事宜应遵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有机溶剂定义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通用工序”中,表面处理的简化管理中有一条内容“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这里的有机溶剂具体是指什么?有没有指VOC含量多少才算有机溶剂?我司使用水性漆进行喷涂,水性清洗剂进行表面处理,水性漆的VOC含量均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中水性要求,水性清洗剂的VOC含量均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水性要求。因此我司使用的水性漆和水性清洗剂属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通用工序”中的有机溶剂? 提交时间: 2024-03-17 11:42:17
回复日期:2024-03-20 20:56 内容回复: 您好,水性漆和水性清洗剂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通用工序”中的有机溶剂。
自行监测的相关问题
您好!我是徐州的一家工业园污水厂,目前污水厂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悬浮物和色度两个指标自行监测的规定是:每天一测。然后数据每天上报至自行监测平台,但是这个监测平台在2023年改版了,要求录入数据的同时还要求上传检测报告。经过咨询相关领导,回复说凡是录入到自行监测平台的数据都要有第三方带有CMA资质的报告。但是,悬浮物和色度的检测由于频次太频繁,没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能满足每天都来取样检测。目前,是自己的化验室对悬浮物和色度进行手工检测,但是自己的手工检测数据具不具备效力性。 提交时间: 2024-03-15 09:53:43
回复日期: 2024-03-18 17:51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4.3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并未强制要求找第三方单位开展。若排污单位采取自行手工监测的方式开展自行监测,是不需要获得CMA资质的,但需要建立质量体系,并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在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下产生的自行监测报告,可以作为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污情况的报告。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咨询
领导,收件好!我司吸附了有机物的废氧化铝球用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回收氧化铝球,烟气排口安装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但在环评报告中识别有VOCs,需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吗?烦请领导书面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4-03-14 17:05:16
回复日期: 2024-03-18 17:01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应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其他依据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安装的监测因子从其规定。规定中涉及的排放量均为设计排放量。 根据您的留言,贵司属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建议确认危险废物焚烧炉的设计排放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如设计排放量为3万立方米及以上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VOCs自动监测,则需按规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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