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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相关问题
项目背景:项目属于生物制药制造行业,位于太湖流域,属于新兴产业类别,可以排放氮磷生产废水。根据地方管理要求,需要设置两个排放口(1个排放口(DW001)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1个排放口(DW002)排放不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1、 根据《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排水量定义为“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2、 根据《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问题:1、本项目不含氮磷的生产废水(RO浓水、外购的干净的过滤器的检漏废水等)、空调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排放的排放口(DW002)废水接管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需要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并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含氮磷的生产废水(RO浓水、外购的干净的过滤器的检漏废水等)、空调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排放的排放口(DW002)排放口废水接管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表7中要求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因子设置在线监控? 提交时间: 2021-09-09 13:42:55
回复日期: 2021-09-13 10:39 内容回复: 1. DW002排放口需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并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直接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污水的,应当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2.3中规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 2. 建议参照对应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设置监测指标及监测方式,同时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一般固废跨省转移问题咨询
我司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锌粉属于一般固废,现在想转移至浙江原材料厂家进行回收。请问跨省转移手续如何操作?江苏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也没有一般固废转移业务。 提交时间: 2021-09-02 10:40:52
回复日期: 2021-09-03 11:41 内容回复: 您好,2020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临时)备案工作程序》(苏环办〔2020〕291号),规定我省固体废物跨省移出利用单位网上备案程序。固体废物跨省移出利用单位(产废单位)应当在实际转移前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注册和申报,并上传“江苏省固体废物跨省利用转移备案表、固体废物利用合同、接收单位营业执照”等书面材料(须盖章)的电子扫描件。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中形式审查后备案。 苏环办〔2020〕291号文附有标准文书《江苏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移出利用备案表》,请遵照执行。因移出申请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您可与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或政务服务窗口取得联系,或拨打省厅电话025-58587553咨询。
固体废料跨省合法处理需要申请吗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提交时间: 2021-08-30 22:45:07
回复日期: 2021-09-03 11:40 内容回复: 您好,2020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临时)备案工作程序》(苏环办〔2020〕291号),规定我省固体废物跨省移出利用单位网上备案程序。固体废物跨省移出利用单位(产废单位)应当在实际转移前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注册和申报,并上传“江苏省固体废物跨省利用转移备案表、固体废物利用合同、接收单位营业执照”等书面材料(须盖章)的电子扫描件。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中形式审查后备案。 苏环办〔2020〕291号文附有标准文书《江苏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移出利用备案表》,请遵照执行。因移出申请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您可与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或政务服务窗口取得联系。
哪些类别的企业需要做环境应急预案
领导好,我想问一下,江苏省有没有出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名录,二类三类的汽修店需不需要做应急预案备案。 提交时间: 2021-08-27 10:17:23
回复日期: 2021-08-30 09:22 内容回复: 2021年度环境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已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底前在各局官网发布。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有关规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排放企业,应当编制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咨询件提及的二类三类汽修店,应根据环评,如环评中提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要编制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如环评中未提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但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编制危废专项应急预案并备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企业为橡胶零件制品企业,没有混炼、密炼、胶浆制备、等喷涂工序,仅有低浓度(1.69mg/m3)排放的硫化工序,废气最大排放速率0.027kg/h.对照指南291页表34-2橡胶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除表内运输方式一栏因为工业园区客观问题(园区内10几个企业共用大门)没有条件安装企业单独的门禁,其余均能满足A级绩效。目前企业管理方式为在提货通知页面告知物流公司,供应商车辆需国五车辆才能装卸货。并且在公司装卸货区域划定停车车位,安装有摄像头,收集了公司物流公司固定的三辆提货车辆的环保信息,行驶证信息,均满足国五要求,包括供应商送货车辆都做逐辆检查环保信息登记。虽然管理方式不同,但同样达到了对运输环节的管控要求。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按A级或B级评级,以避免,降低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段因评级下降对企业生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感谢! 提交时间: 2021-08-25 11:55:46
回复日期: 2021-08-27 10:42 内容回复: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管控的重要举措。我省主要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等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绩效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短板原则”。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 其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运输监管差异化指标明确要求,AB级企业应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根据您的描述,您企业并未建立门禁系统,并不能评为A或B级企业。建议您尽快按《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相关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并重新申报A级或B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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