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0014332 / 18912631321 / 13308627502(武汉)

互动问答

废气在线监控平台
根据省环境厅要求,三万风量以上废气处理装置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想咨询下,是接到区一级还是市,还是省。如果是省的话窗口是哪个部门,有无对应负责人想咨询个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9-22 15:13:12
回复日期: 2021-09-24 16:50 内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3万风量以上废气处理装置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想咨询下,是接到区一级还是市、省级。如果是省级哪个部门负责,有无对应负责人可以咨询问题。” 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3万风量以上废气处理装置要安装在线监测应与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联网要求,也应与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如需咨询自动监测联网技术问题,联系电话025-58527084。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4日
关于清下水限值的疑问
某环评中RO浓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此清下水能够达到“环保厅清下水排放要求:COD≤40mg/l、SS≤40mg/l”的标准,直接经雨水管网排放,网上没有查到省厅有关的红头文件,故本次想咨询,上述限值是否依然有效,若有效,其限值来源于什么标准或那个文件规定? 提交时间: 2021-09-18 11:13:56
回复日期: 2021-09-22 16:22 内容回复: 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已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RO浓水中有较高的含盐量及其他污染物质,不能经由雨水管网排放,应确定其废水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国排监测填报中雨水问题咨询
你好,关于国排申报平台中雨水监测要求现有个人存疑:1、规定中为流量日监测,也就是每逢下雨必要检测。如果当日雨量较小,无法满足取样样品容量怎么办?若连续一周或几周下雨,是否按天数取足流量日样品?2、如按流量日监测,一年总计检测样品达上百瓶,下雨时若为检测公司取样的,检测单位无法及时取样的如何处理?若下雨时检测公司出发前往采样,到达采样点雨停了的如何处理?若自行取样的,无条件存放样品,导致样品变质的如何处理?3、雨水中污染物不确定性极多,厂区未有污染物质混入雨水,而实际雨水因为下水道中灰尘过多导致SS和COD超标、绿化地因施肥而导致流出雨水氨氮、总磷超标的,对应填报时均为超标数据,如何处理?4、是否有文件明确过若企业实施雨污管道分流,雨水由屋顶收集后直接排污雨水总管(雨水未经过厂区地面等因素)的,可以减少监测频次,代表性的取样检测即可?因按流量日监测给企业带来的问题较多且难以把握,以上问题在技术规范等规定中均未找到相应答案,各位环保领导是否可以解答上述的个人存疑? 提交时间: 2021-09-09 16:31:42
回复日期: 2021-09-15 14:09 内容回复: 1、规定中为流量日监测,也就是每逢下雨必要检测。如果当日雨量较小,无法满足取样样品容量怎么办?若连续一周或几周下雨,是否按天数取足流量日样品? 答复:当日雨量较小,无法满足取样样品容量,应在自行监测报告中说明未监测原因。 排污单位应按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在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采样频次从其规定。 2、如按流量日监测,一年总计检测样品达上百瓶,下雨时若为检测公司取样的,检测单位无法及时取样的如何处理?若下雨时检测公司出发前往采样,到达采样点雨停了的如何处理?若自行取样的,无条件存放样品,导致样品变质的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以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三)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企业自行取样,需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采样人员持证上岗,具备样品存放条件,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3、雨水中污染物不确定性极多,厂区未有污染物质混入雨水,而实际雨水因为下水道中灰尘过多导致SS和COD超标、绿化地因施肥而导致流出雨水氨氮、总磷超标的,对应填报时均为超标数据,如何处理? 答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明确废水类别分为对应工艺(工序)的生产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废水等。初期雨水一般指下雨时的前15分钟左右的雨水,因其含有较多污染物,须经收集并处理后才能排放。排污单位申请时,需注意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明确有初期雨水的管控要求,申领排污证时应填报初期雨水的收集方式、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和监测要求。 4、是否有文件明确过若企业实施雨污管道分流,雨水由屋顶收集后直接排污雨水总管(雨水未经过厂区地面等因素)的,可以减少监测频次,代表性的取样检测即可?因按流量日监测给企业带来的问题较多且难以把握,以上问题在技术规范等规定中均未找到相应答案,各位环保领导是否可以解答上述的个人存疑? 答复:目前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若企业实施雨污管道分流,雨水由屋顶收集后直接排污雨水总管(雨水未经过厂区地面等因素)的,可以减少监测频次”。排水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及地方管理要求实施排水监测。
DB32/4042-2021附录监测分析方法咨询
您好:DB32/4042-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给出了附录D苯系物和附录E硫化氢l两个分析方法,请问附录D和附录E仅限于DB32/4042-2021排放标准中使用吗? 提交时间: 2021-09-13 17:19:21
回复日期: 2021-09-15 13:55 内容回复: 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8规定了该标准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 DB32/4042-2021为地方强制性标准,其附录规定的监测方法标准必须执行。 2、《生态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未明确是否适用于相关标准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适用性、等效性比对;通过比对的,可以用于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项目的测定” 。按照此规定,DB32/4042-2021附录方法若通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适用性、等效性比对,可以用于其他可以用于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项目的测定。
DB32/4041—2021标准中苯系物判别问题
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苯系物的限量要求,但没有给出苯系物包含的具体物质。上个月我写信咨询了此问题,答复情况是参照DB 32/4042—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DB 32/4042标准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为该标准的附录D,里面规定了上述苯系物的检测方法,这没有问题。但是,DB32/4041—2021标准中规定苯系物的测试方法为HJ644、HJ734和HJ759,对于大多数机构目前都没有HJ759的方法,而HJ644、HJ734中检测的物质有不能涵盖上述苯系物的内容。请问,在执行DB32/4041的过程中,如何对苯系物进行监测和判别? 提交时间: 2021-09-07 16:04:15
回复日期: 2021-09-13 17:00 内容回复: “关于DB32/4041-2021标准中苯系物判别问题”的回复 关于“DB32/4041-2021标准中苯系物判别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4规定了苯系物的监测标准方法,苯系物应按照监测标准方法中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监测。 2、2021年2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 DB32/4041-2021为地方强制性标准,其引用的监测方法标准必须执行。
目前在第118页, 共有179页, 共有895条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116117118119120 下一页 最后一页 跳转到
一站式一体化EHS专业服务平台

咨询业务联系人:庄工  15250014332

邮箱:zhuanglingli@bofety.com

安全专家咨询: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decy@bofety.com

商城联系人:姜工  18013477896

邮箱:jiangting@bofety.com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24 苏州博富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3284号-1.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