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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江苏省地方环保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哪里可以下载江苏省地方环保标准,应该有一个集中的页面,方便需要的人员下载,应用。谢谢! 提交时间: 2020-08-11 19:57:00
回复日期: 2020-08-12 10:18 内容回复: 请至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在信息公开目录下的法规标准栏目中查询。
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管理清单最后一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管理清单第32条:“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请问关于危险废物除尘灰(314-002-21)是否可以适用这条豁免清单,作为另外一家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提交时间: 2021-03-25 08:01:43
回复日期: 2021-03-25 15:34 内容回复 : 您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贵司一般固废利用、处置须符合上述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32条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我厅拟研究制定江苏省“点对点”定向利用具体实施办法,在“点对点”定向利用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环境风险的管控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便于企业操作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前,其贮存、转移、处置等流程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危废仓库是否设置气体导出口、废气处理装置
领导您好,根据省厅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九、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有关要求,经查苏环办[2019]149号,未提及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的内容。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3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废可在贮存设施堆放及6.2.2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请问,苏环办[2019]327号中有关危废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在何条件下需要,如果企业无挥发性固废,又无泄漏液体,危废库是否需要设置导出口及净化装置,或无挥发性固废,但有泄漏液体的情况,是否需要设置到出口及净化装置。望领导回复! 提交时间: 2021-03-24 16:45:19
回复日期: 2021-03-25 15:31 内容回复: 您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2节“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6.2.2节规定“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7.9节规定“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 16297和GB 14554的要求”。请据此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
一般固废仅收集分拣打包,环评类别
我单位从事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就是回收一些边角料,废纸,废塑料,包装袋,只是收集完,就打包送到电厂烧了,不涉及破碎工序,没有破碎机,整个厂区就一个打包机和叉车,相当于一个打包站。请确认,1、按照新的环评名录管理办法,是否能做个打包站的环评登记表或报告表。2、环保局是否限制受理此类环评报告的审批。3、我单位想办理环保手续,应做哪些? 提交时间: 2021-03-22 15:18:37
回复日期: 2021-03-23 16:22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仅分拣、破碎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产废点位置移动变更
您好,我们公司有个旧的项目已生产10年了,现在因厂房位置需要对局部调整,调整内容不涉及新改扩项目,需要将目前车间内一个产生废气的生产设备移动至车间另一端,移动距离约50m,集气罩会跟随移动,集气罩后的管路跟随移动,但环境防护过滤装置位置不变,排气筒位置不变,只是单纯的产废点移动了50m左右。像这种不涉及新项目但产废点有局部移动的是否需要重新做环境建设项目重大分析或其他环评措施。谢谢! 提交时间: 2021-03-20 19:05:54
回复日期: 2021-03-23 16:16 内容回复: 您好,对于已经验收过的项目,如仅涉及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变动,建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做登记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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